• 索引号
  • 01525502-2-17_Z/2017-072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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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精神,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儿童保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有效保障广大儿童合法权益,绝大多数儿童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下健康成长。但是,由于保山市经济欠发达,还有一部分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重病或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他们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困境儿童,主要包括0-18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既是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保证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的重要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十分必要。

二、《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县(市、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站、村(居)儿童之家三级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网络,配置儿童福利督导员,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二)主要工作任务。《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困境儿童保障任务。一是保障基本生活。重点是对困境儿童提出了分类保障的明确要求。如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落实困难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儿童护理补贴等。二是保障基本医疗。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脑瘫儿童康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等。三是强化教育保障。坚持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各级财政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增加学前教育资源,让困境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等。四是落实监护责任。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安置抚养等。五是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三)工作保障。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明确了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要依托现有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站)和儿童之家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二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三是建立科学评价机制。要将困境儿童信息统计纳入现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统计制度,各地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要建立儿童信息统计、监测、反馈报告制度和儿童福利台账制度,为困境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做好困境儿童信息统计工作。四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调要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整合改造成儿童之家等福利机构,增加服务供给,提供便利服务。五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明确了群团组织的职责责任。六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出了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七是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等支出需求。合理安排基层工作经费,根据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安排必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