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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02_B/2017-082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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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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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解读《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系统总结“十二五”期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十三五”时期我市应急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016年10月以来,市应急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开展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在结合部门工作情况、充分考虑保山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对照省级规划文件,先后经过3次征求意见,经4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评审稿)。2017年8月4日,市应急办邀请保山市第一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有关专家,对《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评审稿)进行了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送审稿),经提请保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共分为“现状与形势”“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主要建设任务”“保障措施”和“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附件)”5大部分。

第一部分 现状与形势。系统分析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在“预案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基础、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灾后恢复重建、应急宣教培训”等8个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社会应急意识仍需增强、应急管理体系有待健全、综合应急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3个方面的薄弱环节。对“十三五”时期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行了深入分析。

第二部分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建设目标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底线思维、源头治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4个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总体目标和“应急管理体系、基础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救援能力、综合应急保障能力、社会协同和区域合作能力、跨境和涉外应急能力建设”7项分类目标。

第三部分 主要建设任务。明确了“继续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协同和区域合作、主动融入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应急产业发展基地建设”8个方面分类目标任务及“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项目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3个专栏的主要建设任务,并根据具体工作实际,细化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协同部门,确定了各项建设指标和任务。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确定了“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经费保障,拓展投入机制;健全评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3条保障措施,为开展好“十三五”期间保山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第五部分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附件)。市直各有关单位在强化向上对接,认真梳理本系统项目建设实际和计划的基础上,由市直各有关单位提交了本单位、本行业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内容。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了梳理、审定和修改完善,在多次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项目表中列入了“应急管理基础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救援能力、综合应急保障能力、社会协同和区域合作”等5个模块共计77个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估算总计人民币21.35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