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5号)精神,现就《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2017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5号),提出了7个方面22条意见。为及时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8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专家研讨及风险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2017年11月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11部分27条。突出了简政放权、优化管理、加快建设工程推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发建筑企业发展活力。一是促进建筑企业拓宽发展领域。引导和帮助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并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同时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做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鼓励增项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行业资质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引导本地建筑企业与省内外大型企业合作承接项目。二是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向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承包方向发展,鼓励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加强合作进一步提升各自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鼓励市内企业以多种形式联合重组,发展成为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总承包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延伸产业链,同时鼓励国有资金的投资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模式。四是落实有关奖励优惠政策。贯彻《保山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保政办发〔2014〕65号),激励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引导金融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好企业贷款有关优惠政策。五是推动实施“走出去”和“请进来”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建筑市场,紧紧抓住国家、省、市对外开放新机遇,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到我市落户,为其在我市设立总部创造有利条件,简化或取消市外企业入保备案制度。
(二)推进招标投标管理创新。一是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完善本行业本部门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行业管理办法和评标标准的技术要求及规范,实现信息化监管目标。重点对国有资金项目做到应进场项目统一进场交易,坚决查处串通投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二是推进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探索推行设计团队、设计方案招标方式。强化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设计人员的能力和方案的优劣作为评标标准。完善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付费的管理办法。
(三)加快建设工程推进。一是优化初步设计管理。部分方案设计可代替初步设计。二是优化施工图审查管理。特别简单的部分工程,施工图可以不送施工图审查,同时简化投资小、技术简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流程。三是优化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将人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消防、城建档案等审批前置调整为告知建设单位须办理的其他手续。
(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各方工程质量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鼓励监管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二是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对建筑企业资质和进入我市的建筑企业登记信息实行动态核查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一是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从行政动态管理、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城建档案报送等方面对建筑市场主体进行全方位监管的制度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二是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三是规范工程价款确定。
(六)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快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二是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到2020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1万人,2025年达到3万人。三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七)加快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建筑企业产业现代化。努力推动建筑业企业引入工业化生产方式,加快“建筑业+互联网”信息化进程,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成果,发展在智能建筑领域的竞争能力;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清洁节能、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绿色环保节能建筑新领域的技术与竞争优势;加快建筑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目标相融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统一规划建设,发展保山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建筑市场,为全市广大农村提供农民需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清洁能源(沼气池)、以及抗震安全、较低成本住房的示范建筑模式,加快脱贫攻坚。二是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进以钢结构、钢筋混凝土(PC)、木(竹)结构建筑为主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使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探索和推广应用装配式管廊。加强研究,鼓励试点、示范,集成市场具备装配经验的生产厂商技术,提高设计能力及效率,增强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装配配合度,不断提高装配效率及质量。到2025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三是强化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广资源节约、生态环保、信息网络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推广先进适用的装修成套技术。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做好“营改增”的平稳过渡。深入分析研究“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作用。鼓励采取清包工和甲供材料工程方式降低税率,鼓励建立建材、设备及劳务采购平台,引导建筑业企业优化管理模式、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管控,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平稳衔接,力争建筑企业的税负只减不增。二是严格落实保证金管理规定。除依法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类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进一步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4类保证金具体管理办法,落实保证金收取、返还等有关要求。三是降低建筑业企业财务成本。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工程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保险机构承保的方式,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为保障建筑发展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促检查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