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五” 保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政策解读
一、 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系统总结“ 十二五” 期间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 全面加强“ 十三五” 时期我市结核病防治体系建设, 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 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 加快推进健康保山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 16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 云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7﹞ 77 号)精神,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了《“ 十三五” 保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 , 征求了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教育局、 科技局、 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 司法局、 民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5 个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形成《“ 十三五” 保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
二、 主要内容
《“ 十三五” 保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分为“ 防治现状、 总体要求、 防治措施、 保障措施、 监督与评估” 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 防治现状。 分析总结了“ 十二五” 期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全市结核病疫情逐年下降, 发现和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 3686 例, 成功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 肺结核报告发病率、 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完成了“ 十二五” 规划目标。 但还面临着结核病发病人数较多、 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不能满足需要、 基层防治力量薄弱、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严峻、 公众认知度和防范意识有待提高等薄弱环节。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工作原则、规划目标进行了阐述。 提出了“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依法防治、 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 部门各负其责、 全社会协同; 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与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密结合,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的工作原则。 明确了“ 到 2020 年, 政府领导、 部门合作、 全社会协同、 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结核病定点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 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 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 系统连续的预防、 治疗、 康复等防治服务; 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 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 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 全市肺结核发病率控制在 58/10 万以下的规划目标” , 同时明确了 5 项具体工作指标。
第三部分 防治措施。 提出了“ 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多途径发现患者、 规范诊疗行为、 做好患者健康管理和关怀服务、 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等 8 项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确定了“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部门职责、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科研与国际国内合作” 等 4 条保障措施,并根据具体工作实际, 细化了部门职责, 为实施好“ 十三五” 结核病防治规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第五部分 监督与评估。 对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总结评估报告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