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纲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云政发〔2016〕82号)文件要求,促进全市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事业振兴和继承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纲要。
二、主要内容
《保山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0)》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四部分及附件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制度保障、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和产业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保山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从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着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七个方面明确了当前及到2030年的中医药工作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保障措施,推动中医药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通过强化组织实施、完善管理体系、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来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工作机制,做好中医药发展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附件为《重点任务分工表》,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