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0-072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文号
  • 保政办发〔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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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依据

2020年4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0号)。保山市商务局根据安排,结合保山实际牵头起草了《意见》。《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议,形成了该《意见》。

二、《意见》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用3年时间在全市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其中,隆阳区打造2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其他每个县(市)打造1个夜间经济集聚区,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打造更多夜间经济集聚区,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三、《意见》主要内容

根据“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充分依托当地特色资源优势,聚焦中心城市、旅游城市、特色小镇、商业步行街等,坚持以餐饮为基础、以文化为灵魂、以购物为支撑、以旅游为带动、以亮化为辅助、以政策为保障,培育夜间经济发展载体,完善夜间经济保障体系,充分挖掘社会消费潜力,努力汇聚消费群体和经济要素,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结合保山实际,深入挖掘新兴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方面,制定了16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本部分主要是对发展夜间经济作了明确的目标任务:用3年时间在全市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本部分包含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夜间经济区域空间布局;丰富消费业态,增加夜间文化旅游产品供给;拓展体育市场,引导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鼓励延时经营,便利居民夜间生活消费;推动数字升级,拓展夜间消费新时空;包容审慎监管,适度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优化交通组织,保障夜间出行方便;美化灯光造景,点亮夜间消费场景;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夜间卫生安全管控能力10个方面。重点说明在发展我市夜间经济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本部分包含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增强夜间经济发展保障能力;用好财政政策,加大夜间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夜间健康消费理念3个方面。重点说明在保障《意见》顺利实施所采取的措施。

四、《意见》涉及范围

充分依托当地特色资源优势,聚焦中心城市、旅游城市、特色小镇、商业步行街等,中心城市重点打造青华海、三馆广场2个区域为文化旅游带动发展的“夜间经济地标”,其他每个县(市)打造1个。依托隆阳区马里商业中心、腾冲财富中心、施甸白马广场、龙陵凯龙城、昌宁滨河盛景等商圈和商业综合体,以及城市黄金地段,首批升级一批夜间经济商圈;中心城市培育打造五洲国际广场、三馆文化广场2个夜间经济生活圈(其他每个县市打造1个)。将腾冲皮影等各类地方折子戏、土罐茶等各类非遗茶艺、口袋豆腐等各类非遗美食、乌铜走银等各类非遗传统工艺纳入到市文化馆非遗展厅和非遗长廊,提供展览、展演等夜间休闲购物等服务,逐步辐射带动周边业态,培育形成三馆夜间非遗文创休闲集聚区。

五、《意见》执行标准

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0号)标准执行。

六、《意见》注意事项

要坚持以餐饮为基础、以文化为灵魂、以购物为支撑、以旅游为带动、以亮化为辅助、以政策为保障,培育夜间经济发展载体,完善夜间经济保障体系,充分挖掘社会消费潜力,努力汇聚消费群体和经济要素,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七、《意见》关键词诠释

夜间经济地标:是城市夜间经济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和品牌吸引力的资源汇聚地域,集中体现城市夜间经济发展高度。

八、《意见》惠民利民举措

(一)丰富消费业态,增加夜间文化旅游产品供给。组织和引导图书馆、书店、影剧院和健身房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和广场等现有设施,开展各具特色的经常性夜间文化演出、节日庆典演出、社区居民文体活动等,营造浓厚的城市夜文化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动物园、游乐园、度假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放夜间主题旅游或延长开放时间,根据季节特点创新开发游客参与性、体验性、学习性强的多元化城市夜游项目,设计推出夜间精品旅游线路。

(二)拓展体育市场,引导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鼓励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推出24小时健身房,在公园增设体育健身设施和运动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体育消费需求。

(三)鼓励延时经营,便利居民夜间生活消费。在夜间经济商圈和生活圈开展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示范街创建工作,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夜间购物节”等夜间促销活动。引导和支持社区菜店、超市推出夜间特价菜、特色菜,满足居民夜间购菜需求。各县(市、区)要组织区域内商场、超市推行延时经营,每晚至少延时至11∶00。夜间经济实施区域要有24小时全天候营业场所,各实施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延时经营方案,落实营业时间,完善服务设施,增加夜间消费品种,开展多种文明、安全的促销活动。

(四)推动数字升级,拓展夜间消费新时空。鼓励夜间经济街区和商家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线上设立夜间经济专区、打造夜间经济品牌、开展夜间经济直播与线下夜间经济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餐饮、购物、文旅、休闲等产业交叉融合,延长服务时间,拓展服务空间,创新城市夜间消费场景。

(五)包容审慎监管,适度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适度放宽夜市街区范围内的广告促销、广场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占用、时段性服务设施摆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允许有条件的特色街区在夜间特定时段开展“外摆位”试点。各县(市、区)要将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摊经济实施方案,为低收入人群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

(六)优化交通组织,保障夜间出行方便。做好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交通秩序服务保障,做好重点商圈等区域周边公共交通运输基础保障,增加道路限时停放车位,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公交公司要根据市区开展夜经济的重点区域,调整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市区具备一定客流的主要公交线路运营时间要比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延长30分钟,并根据客流情况调整公交车辆班次和密度,为居民夜间出行消费提供方便。

(七)美化灯光造景,点亮夜间消费场景。进一步美化地标、商圈和生活圈夜景亮化、美化工程改造提升,完善夜间标识体系、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灯光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及5G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利用声光电技术,充分展示生态之城、开放创新之城的特色景观,努力让城市亮起来、活起来、美起来。进一步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简化有关审批手续。

(八)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鼓励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效率和精准度。

(九)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夜间卫生安全管控能力。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加强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的城市移动公厕建设。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组织专门的城市环卫队伍,增强夜间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公安部门对夜消费的主要场所要增设警务值勤点,配备并加强巡警警力,加强对重点商圈、大型文化娱乐场所、休闲旅游街区等夜间消费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强夜间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反应能力,确保夜间经营者和消费者安全。

相关链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