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0-09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 文号
  • 保政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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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

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贯彻理解落实文件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办法》是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云政发〔200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我市采供血工作及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全市献血率达15/千人口,辖区内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辖区内的无偿献血;提高公众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培植、壮大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满足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促进全市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动员、血液采集及临床供应保障得到规范性、政策性、技术性支持;促进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不断增强市民的爱心意识、公德意识;制定落实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删除原《办法》中与当前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内容。如:有关互助用血制度;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供血活动的规定;公民献血发给献血健康合格证明,单位完成献血任务后,发给《完成献血计划证书》等内容。

(二)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社会对无偿献血者人文关怀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林草等部门要制定落实对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志愿服务奖及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人员在本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免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并优先就诊,免费游览本市公办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免费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定期或不定期由二级以上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健康体检的“三免一关怀”措施。明确持有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人员,方可享受“三免一关怀”有关政策。二是明确献血者献血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1-2天献血假。三是明确献血后的公民享有:5年内需临床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超过5年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1000ml以上者,所需用血终生免费;无偿献血者本人未用血的,自献血之日至5年内,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因伤、病需要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优先免费用血。

2.明确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献血者用血费用现场减免工作。

3.明确无偿献血有关技术要求。一是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二是单采血小板献血者一次可献1-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量不超过10L,2次血小板捐献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周、每年不得多于24次。明确献全血200ml按1次献血计算;献血小板1个治疗单位按1次献血计算,献血小板2个治疗单位按2次献血计算。

4.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献血领导小组或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联合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对在我市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5次及以上的公民,推荐为保山市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县(市、区)连续2年无偿献血完全满足本地临床用血需求的,推荐为保山市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在采供血、紧急用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在临床用血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对献血事业捐赠5万元以上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推荐为保山市无偿献血促进先进单位或个人。对在全市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20次及以上的公民、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12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依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修订)》,由保山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

5.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及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新做法。一是确定每年2月、7月为本市公职人员献血月,献血月活动主题当年确定。每年6月为本市无偿献血宣传月,10月的第2周为无偿献血宣传周。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主城区规划设置与当地血液工作相适应的献血屋及流动献血点。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临床用血需求量及15/千人口的献血比例制定本地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计划,确保辖区内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辖区内的无偿献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无偿献血促进工作的具体职责。

四、涉及范围

《办法》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无偿献血相关工作。

五、执行标准

《办法》提出:

一是明确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林草等部门要制定落实对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志愿服务奖及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人员在本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免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并优先就诊,免费游览本市公办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免费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定期或不定期由二级以上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健康体检的“三免一关怀”措施;二是明确献血者献血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1-2天献血假;三是明确献血后的公民享有:5年内需临床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超过5年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1000ml以上者,所需用血终生免费;无偿献血者本人未用血的,自献血之日至5年内,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因伤、病需要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优先免费用血;四是明确对在我市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5次及以上的公民,推荐为保山市无偿献血先进个人;五是明确县(市、区)连续2年无偿献血完全满足本地临床用血需求的,推荐为保山市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六是明确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在采供血、紧急用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在临床用血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对献血事业捐赠5万元以上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推荐为保山市无偿献血促进先进单位或个人;七是明确每年2月、7月为本市公职人员献血月,每年6月为本市无偿献血宣传月,10月的第2周为无偿献血宣传周;八是明确献血屋的设置,隆阳区不少于5个,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至少个1个。

六、注意事项

《办法》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提升对血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献血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献血计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辖区内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无偿献血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采供血工作;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调动各级各部门促进血液工作发展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关键词诠释

《办法》对部分关键词做出以下诠释:

“无偿献血荣誉证”持有人员指的是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志愿服务奖及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人员。

“三免一关怀”指的是,三免:在本市政府办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免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并优先就诊;免费游览本市政府办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免费乘坐本市公共交通。一关怀:定期或不定期由二级以上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健康体检。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制定落实对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志愿服务奖及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人员的“三免一关怀”措施,原《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无此项内容。

(二)公民参加献血,所在单位要予以支持,献血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1至2天献血假。原《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无此项内容。

(三)献血后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无偿献血者本人未用血的,自献血之日至五年内,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因伤、病需要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优先免费用血。原《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此项内容不包含配偶父母。

相关链接: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