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0-1231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文号
  • 保政办发〔202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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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保山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便于《关于促进保山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51条措施”)更好的落地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保山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根据《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以下简称惠台“31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9〕1号,以下简称惠台“26条措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1号,以下简称云南省惠台“75条措施”)等有关文件以及省委台办和我市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通过广泛征求47家市级有关单位以及5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制定了保山市惠台“51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保山市惠台“51条措施”的实施,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我市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我市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加强保山与台湾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交流与合作,鼓励更多的台资企业在保山投资兴业,积极参与“滇西辐射中心”建设,参与到助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的生动实践中。

三、主要内容

保山市惠台“51条措施”是在结合保山实际,以及近年来对台、招商等各领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共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促进保山与台湾经贸交流合作。共有17条措施,涉及投资、科研、经营、审批、开发等内容。二是深化保山与台湾教育文化交流,共有10条措施,涉及教育办学、文化旅游、竞技活动、广播影视等内容。三是支持台湾同胞来保山学习、生活、就业,共有24条措施,涉及学习、创业、奖励评选、求职、实习、就医、住宿、急难救助等内容。

四、涉及范围

主要涉及深化保山与台湾经贸交流合作、教育文化交流以及台湾同胞来保山学习、生活、就业等有关的单位、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五、执行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措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的通知》,以及惠台“31条措施”、惠台“26条措施”、云南省惠台“75条措施”以及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三张”牌等有关政策规定。

六、注意事项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为准绳。

七、关键词诠释

跟踪服务:定期召开台资企业专题会议,听取意见建议,针对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精准协调服务;依据我市人才供需状况及台湾同胞求职意向,精准推送优质招聘岗位信息等。

优先保障:对纳入国家、省重点保障清单的台资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重点保障清单的台资项目,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用地保障要素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突出全面深化合作。鼓励并支持台湾同胞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多种方式,与保山在工业和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康养旅游、教学科研、影视文化、竞技体育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突出保台两地互利共赢。结合保山与台湾各具优势且产业互补性强的实际,突出保山沿边开放的区位优势,以及保山—曼德勒缪达经济合作区、密支那经济开发区和中国猴桥—缅甸甘拜地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优势,鼓励并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保山“滇西工业重镇”、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对台湾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以及共同拓展南亚东南亚市场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突出“一对一”精准服务。在给予台资企业与保山企业同等待遇的基础上,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工业用电、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台资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对台资企业投诉举报的问题优先处理等。

(四)突出归属感和认同感。明确了台湾同胞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与保山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并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建立有效沟通反馈机制和急难救助机制,在为台湾同胞提供全方位基层社区服务的同时,鼓励并支持他们参与居住社区的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最大限度提升台湾同胞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五)突出两个基地的平台作用。在规划邀请台湾有关方面到我市开展各类交流参访活动时,把腾冲国殇墓园和龙陵松山抗战遗址两个“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作为交流参访的重要行程,用抗战文化架起两岸同胞交流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