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强全市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依据
“十四五”期间,我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以高速公路、铁路、机场为主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点多、线长、面广,桥隧比高、安全风险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保障全市综合交通建设安全发展。结合全市综合交通建设实际,保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意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议,形成了该《意见》。
二、《意见》目标任务
围绕“平安交通”建设,扎实开展“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厘清综合交通建设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和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全力构建安全发展体系,严格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综合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由“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任务共有十项40条。《意见》立足保山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实际,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规范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平安工地”建设、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
四、《意见》涉及范围
《意见》适用于全市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含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机场建设工程项目)的行业安全监管,若铁路、民航机场建设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意见》执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意见》注意事项
(一)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交通建设项目的数据库及管理平台,健全完善企业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全覆盖。
(二)市、县(市、区)应急部门要牵头对行政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履行对公路、水路、铁路、机场建设工程项目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PPP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要按照高速公路建设“阳光工程·廉洁通道”长效机制要求,切实履行项目安全监管职责。
(三)各参建企业要围绕“四个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落实。
七、《意见》关键词诠释
(一)构建综合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要求,是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努力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由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和有效管控风险转变,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
(二)“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是严肃查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
八、《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近几年以来,全国、全省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恶劣环境(气候)等不利影响,“十四五”期间全市综合交通项目建设任务重、工期压力大,间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印发《意见》,即是安全生产新形势下强化管理的需要,也是满足交通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