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0-1103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文号
  • 保政办发〔20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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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0年10月29日,保山市修订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45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应急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应急预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污防办字〔2020〕21号),要求各州(市)参照国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要求,完善和修订州(市)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省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结合保山实际,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修订了《应急预案》。通过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的建议,形成了该《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应急预案》修订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2019年及“十三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的通知》(云污防字〔2019〕42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函》(云污防字〔2019〕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修订本预案。

四、《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五、《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保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本预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共同组成保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六、《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由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附则8章组成。

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责和人员变动,一是调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共涉及19个市直相关部门和5县(市、区)人民政府、3个园区管委会,并明确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二是市应急响应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组。三是新增企业职责,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场)一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厂(场)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

七、《应急预案》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污防字〔2020〕21号)等要求,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全市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预警分为2个层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城市预警、市级预警。

1.城市预警(县市区级)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4小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2.市级预警

当全市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该级别的市级预警。

3.特殊启动条件

当AQI日均值>1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PM2.5)浓度日均值>35微克/立方米时,受影响的县(市、区)应启动特殊条件下应急响应措施。

八、《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

1.特殊条件下应急响应措施

当AQI日均值>1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PM2.5)浓度日均值>35微克/立方米时,受影响的县(市、区)应启动特殊条件下应急响应措施。特殊条件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停止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建设;二是停止城市建成区内企业(单位)燃煤设施生产使用;三是停止建成区内货运车辆运输通行。

2.分级应急响应措施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均分为三类:健康防护引导、建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全社会、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产生活,主动节能减排;强制性减排措施则是对扬尘源、移动源和工业源的具体减排要求,在黄色、橙色和红色应急预警期间,二氧化硫、颗粒物(PM)、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要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也可根据行政区域内首要污染物情况内部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削减比例,但二者总削减比例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相关链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