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1-071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文号
  • 保政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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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三线一单”主要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要求,2018年6月,在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同时在全省16个州、市开展工作。

二、《方案》目标任务

(一)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

(二)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划定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分5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优先保护单元15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如: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腾冲火山地热县级自然保护区、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等)、一般生态空间(如: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保山博南古道风景名胜区、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草原地、国家及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原始林等)和饮用水水源地(如:蒋家寨水库、观音塘、小西马常等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个千吨万人以及53个乡镇级水源地等)。重点管控单元31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主要分布在腾冲市中和镇、荷花镇一带,保山坝区永昌街道、兰城街道、汉庄镇一带,施甸甸阳镇、仁和镇一带,昌宁田园镇一带)、弱扩散区(主要分布在昌宁湾甸乡、更戛乡一带,施甸县旧城乡一带及龙陵县勐糯镇一带)和矿产资源开发区域。除去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为一般管控单元,共5个(5县市区各1个)。

(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仍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执行,因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地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在优化调整成果获批后,按批准成果执行。坚持科学性、整体性及协调性原则,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充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城乡发展布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相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等(生态红线管控要求高于一般生态空间)。

2.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地表水国控断面的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中心城市和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4.制定环境准入清单。针对前面提出的5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整合“三线”管控要求,重点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机制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要求,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提出“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及时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级部门备案。

四、《方案》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和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

五、《方案》执行标准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方案》关键词诠释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称为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