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1-1012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文号
  • 保政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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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2020年2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2020年8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二、目标任务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省级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形成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一张图”,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4年起,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湿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

配合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重点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腾冲北海湿地和怒江(保山段)、澜沧江(保山段)的登记工作。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按代理行使所有权层级组织开展由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工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工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森林、湿地、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湿地、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工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全市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并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

四、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五、关键词诠释

不动产: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自然资源: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

自然资源所有权: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包括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所有权主体清晰、自然资源种类明确、生态功能完整、集中连片和边界封闭的空间范围,简称登记单元。

自然保护地: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以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

国家公园: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

自然保护区: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域、陆域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自然区域。

自然公园: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