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1-1231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文号
  • 保政办发〔2021〕43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202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抓好中央、省文件的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全面部署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任务,推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事业,结合保山市级,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通过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建议,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继承创新体系、中医药资源保护以及文化传承传播体系,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全面推动保山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贯彻国家和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保山实际,主要由六个方面共23条组成。一是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网底,强化中医药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二是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作用,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提升中医药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道地药材科学规范种植生产,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加快本地品牌培育,大力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四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五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中医药科研和创新,提升全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六是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医保政策和投入保障机制。

为推进落实《实施方案》,将其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实施。

四、涉及范围

《实施意见》涉及中医医疗服务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药材种植和质量控制监管、中医药文化传承、科研创新等内容。

五、执行标准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8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实施基层中医药提质增效工程,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二是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达到人民群众“放心用中药”的目的。

三是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构建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