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了依据。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作以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于2016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确定从2016年开始推进各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20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在应急救援领域就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2021年1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号),在应急救援领域就中央、省和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在以上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共同事权和各县(市、区)事权进行了划分,确定了支出责任。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健全充分发挥各级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级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3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确定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省与市、县级联合组织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确认为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省级承担部分外,市、县级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将应急救援领域市级政策研究制定、市级规划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市直部门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与县级联合组织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确认为市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应急救援领域县级政策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县级应急预案编制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县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全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确认为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级按照有关职责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主要负责应急避难设施的总体规划支出,市级主要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市直部门直接承建的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及维护支出,县级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及维护支出;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监测预警设备维护,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与市、县级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中央主要负责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中央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省级主要负责全省各级信息系统软件配备及维护、省级部门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市级主要负责市直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县级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市直部门负责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对各县(市、区)、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以及监督检查,市直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考核、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直部门指导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市、区)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县县(市、区)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考核、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将市直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市级防灾减灾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级组织开展的行政区域内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县级防灾减灾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6.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将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与市、县级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中央主要负责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建设、支持开展综合风险评估有关支出,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主要负责编制全省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编制省、州市、县三级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清查汇集全省数据、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有关支出;市级主要负责市直部门直接开展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审核汇集全市基础数据、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县级主要负责除市直部门直接开展外的本行政区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行政区域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县级基础数据收集上报、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7.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将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与市、县级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中央主要负责全国统一的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建设、中央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省级主要负责省直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市级主要负责市直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县级主要负责本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8.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与市、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省级启动响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市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级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由市与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县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稳妥衔接、落实到位。二是落实支出责任。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各级分别承担相应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特殊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因自身财力不足,履行财政事权存在困难的,市级将积极向省级争取,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四、涉及范围
(一)按照事权划分可分为5个层级。一是中央、省级、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二是省级、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三是市级财政事权。四是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五是县级财政事权。
(二)按照应急救援领域可分为3个方面,分别是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对每个方面都确定了事权,对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五、注意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仅对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二)在工作中出现方案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原有管理模式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
七、关键词解释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
【支出责任】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