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2-051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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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规定及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8号),全面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市残联牵头起草了《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规定及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先后以书面和召开专题会议形式征求了28家部门意见,经市残联理事会、党组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执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方案》的实施,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增强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增强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指标共涉及25项,25项指标均与省级标准持平。

在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方针、主要目标。

在重点工作任务方面,明确了明确控制出生缺陷、防控疾病致残、减少意外伤害致残、提升康复服务能力等四项工作重点、19项具体工作任务及牵头职能部门。

第一项,明确控制出生缺陷。从推进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实施儿童疾病筛查、诊断和干预、建立常态化报告制度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突出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孕前优生服务,重大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和救助。

第二项,防控疾病致残。从加强传染性疾病防控、加强慢性病防治、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加强职业病防控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

第三项,减少意外伤害致残。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饮用水和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加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关爱、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

第四项,提升康复服务能力。从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康复服务行业管理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

在保障措施方面,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机制、强化落实政策、加强宣传引导作出具体工作要求。重点明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职责,政策支持,资金保障。

四、涉及范围

《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法规和政策,定期研究重大事项,拟定政策和保障措施,健全残疾预警机制。

(二)建立报告制度。在开展筛查、诊断时,发现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时,及时报告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

(三)完善保障措施。将符合医保政策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全额资助或定额资助。

(四)强化政策支持。支持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执行标准

《实施方案》对相关救助标准和费用代缴范围进行规定,具体为:

基本医疗全额资助或定额资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纳入救助对象的残疾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代缴费用: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其个人支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

六、注意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做好组织实施与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负有职责的部门要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残工委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七、关键词诠释

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八、惠民利民政策

(一)实施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公共卫生服务,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新生儿免费进行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

(二)实施疾病致残防控服务。结合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防控措施,阻断重点地方病致残。建立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治规范、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等制度。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群众健身活动,防控慢性病发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加强救治救助。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加大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医疗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

(三)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全面实施《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将符合医保政策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四)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市级、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或者托养中心建设和投入运营。借助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家庭五级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推进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康复训练器械。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鼓励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

(五)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定期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分级制定年度康复服务计划,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