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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17_Z/2015-061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08-08-26
  • 文号
  • 保政发〔2006〕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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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规划》贯彻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的《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在总结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发展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促进“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工作生活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通过残疾人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十五”计划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2005年末,全市有残疾人13.74万人,占总人口243万的5.65%。

1.残疾人康复工作成绩显著

坚持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实施白内障复明术3520例,完成计划101%;低视力康复,配镜90名,完成计划100%,家长培训30名,完成200%;聋儿语训103名,聋儿家长培训163名。完成计划116%;普及型假肢装配98名,完成计划140%;用品用具供应2010件,完成计划101%;肢残康复训练86例,完成计划143%;智力残康复训练35例,完成计划175%;脑瘫康复训练20例,完成计划200%。

2.残疾人扶贫稳步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把残疾人扶贫解困纳入政府大扶贫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给予优先。一是扶贫“安居工程”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良好,省下达指标854户,实际实施898户,完成105%,各级补助资金350多万元;二是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整村推进计划,在实施中对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三是以其他形式开展扶贫工作,采取“一帮一”、“多帮一”、党员干部结对等形式,使贫困残疾人得到不同形式的帮扶。同时实施康复扶贫,滚动使用国家康复扶贫贷款200多万元及小额贷款,扶持600多户残疾人家庭,使2万多人解决温饱。2002年隆阳区汉庄镇被评为“全国康复扶贫工作先进集体”。

3.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较快

残联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协助特教学校,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开展残疾儿童调查,主动争取各项残疾儿童入学资助项目,不断提高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十五”计划入学率达70%以上,2004—2005学年度已达85%。一是国家和省级各项扶残助学项目资金及时下拨到位,2001—2005年国家和省级各项扶残助学项目资金30多万元,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10多万元,扶助137名学生;二是全市逐步实施残疾人“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和补助生活费,使2000多名特困残疾少年儿童能入学,年均享受资助30万元。

全市加大力度抓残疾人教育工作,市关爱学校进行扩建,腾冲县、隆阳区正在建设特殊教育学校,龙陵、施甸、昌宁筹办特殊教育班,辐射指导乡镇随班就读。

4.残疾人培训就业成绩喜人

全市加大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提高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依托社会力量培训和残联自身组织培训,长短班结合,因地制宜,因人参训,共举办补鞋、缝纫、理发、修理、玉石加工、保健按摩、种桑养蚕、烤烟、香料烟、蔬菜、中药材、电脑、养猪牛羊鸡等400多班,参训1.4万人次。其中,培训20天以上的182班、4039人(城镇585人,农村3454人)。

按照集中与分散就业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52号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不到1.5%的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是培训后的1万多人,均能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二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乡经济组织已安置残疾人就业1200多人;三是全市每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300万元。从2005年起,市政府已批准全市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5.残疾人社会保障逐步实施

全市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残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城镇的460多名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对农村无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残疾人也逐步享受到救济、补助和五保供养政策。龙陵、腾冲、隆阳帮助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

6.残疾人法制建设和维权工作进一步落实

以《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全市残疾人事业走上法制轨道。省、市先后组织4次行政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有关残疾人法规、云南省实施保障法、省政府52号和107号令的贯彻落实,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残疾人工作依法开展。处理好残疾人来信来访,把问题解决在最基层,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残疾人解难。2005年,市残联、腾冲县残联被省残工委评为“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7.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不断加强

“十五”期间,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充实领导班子,稳定人员编制,全市82个乡镇设置残联专干岗位。2003年,市、县区先后成立了盲人协会、肢残人协会、聋哑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2005年上半年,24个社区招聘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年末,全市残联系统共有专兼职干部职工400余人,充分发挥了“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

8.宣传文化体育成就喜人

通过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对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开展“全国助残日”等一系列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文化艺术与体育运动健康发展。成功举行了保山市残疾人第一届艺术汇演,各县区组建了艺术队,培育艺术人才150多人,向省队输送5人参加全国赛。成功举办了云南省第五届残疾人艺术汇演保山赛区比赛,市艺术代表队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中,获3金6银8铜。市组建了田径、游泳、篮球、盲人门球、脑瘫足球、举重、射击、坐式排球8个队,运动员选手70多人参加省第七届、八届残运会。市代表团在省第七届、第八届残运会暨特奥会上共获19金16银11铜。市选手在国内外残疾人体育竞赛中,共夺11金3银2铜。向省输送选手30多人。向国家输送选手4人。

(二)基本经验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长期以来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十分关心和重视,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充实领导班子,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岗位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为全面开展残疾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宣传到位,营造氛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会议、资料、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对做好残疾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力求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工作,弘扬扶残助残的道德风尚。同时,教育广大残疾人树立起坚定的生活信心和面对现实的勇气,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3.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政府充分发挥残工委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把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残疾人就业培训、教育、税收等方面优惠照顾政策逐步得到落实。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康复任务的少数项目完成不到位,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扶助标准有待提高,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服务;康复训练器材还需完善,社区康复工作亟待加强。

2.各县区落实残疾人优待政策不平衡,重视残疾人教育程度有差距。

3.残疾人就业难,残疾人职业培训单一,不适应新形势和社会发展对用工择岗的需求。

4.农村贫困残疾人面大,需要加大专项扶贫力度。对无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低的特困残疾人急需解决最低生活保障。

5.残联干部综合素质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有待于补充新生力量,加大培训培养力度。

二、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发展思路、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发展思路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五个统筹的原则,切实推进残疾人康复、就业和就学等工作,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以解决贫困残疾人基本需求为重点,积极建立关爱机制,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快残疾人奔小康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努力创造和不断完善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努力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队伍,不断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总体目标

——残疾人的生活基本接近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使城市和经济基础较好乡镇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山区、农村、欠发达地区达到50%以上,全市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帮助和扶持力度,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使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使残疾人就业率和就业水平稳定提高,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50%。

——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有所提高,城镇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并略高于正常人补助标准,农村贫困残疾人给予救济补助,参加农村新型医疗保险。给予医疗补助,社会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活动更加普及。

——推进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建设,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进一步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市县乡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给予保证。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

——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条件好的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走上小康生活之路;条件差的地区要抓住各种机遇,加大残疾人工作力度,实现跨越式发展。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整体推进,重在基础。加强县区、乡镇、村残疾人事业的组织机构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充实工作队伍,提高综合素质,完善业务体系。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进一步扩大康复服务受益面,提高康复服务能力,让更多残疾人受益。使全市80%的城镇开展规范化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使社区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70%以上。广大农村5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不断加强残疾人康复事业基础建设,探索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形成残疾人康复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机制。做好市级残疾人假肢安装维修站、用品用具站、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的工作,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残疾人康复指导站、辅助器具供应站的作用,扩展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康复服务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45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5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5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00例,装配假肢150例,矫形器250例,聋儿语训15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12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00名,2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3000件。城乡贫困残疾孤儿康复达到100%。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推动康复服务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不断增强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中,真正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要求。

3.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为残疾人直接提供康复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国际基金会的支持,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继续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对聋儿提供康复服务,办好聋儿语训,发放助听器,实施贫困聋儿救助,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药品,为贫困肢残者免费安装、维修假肢。

4.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增强服务能力,扩大服务面。为1.5万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特殊辅助器具,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工作。

5.进一步加大将农村残疾人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力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努力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参合率。协调相关部门将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服药、聋人验配助听器、截肢者装配假肢等特殊需求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6.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模式。对重度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对长期在家庭囚禁、锁绑的精神病患者实行“解救工程”,免费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品,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使每一名残疾人都能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水平和层次,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

——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都能进入大中专学校学习,贫困残疾考生得到适当资助。

——积极发展中等特殊教育和特殊职高教育。

——多渠道开展对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捐资助学活动。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全面推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完成市关爱学校扩建工作,努力向特殊教育高中、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发展,发挥中心辐射作用。

4.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使符合条件的高、中考上线残疾学生都能进入大中专学校学习。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建立健全对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积极争取国家、省、海内外基金会的多种助学项目,多渠道开展扶残助学活动,逐步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

8.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继续完善、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应用。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及其具体贯彻落实。

——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拓展残疾人就业途径,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4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培训盲人、聋哑人按摩人员250名,培训种养殖、工艺加工、修理技术等残疾人2万人次。

——将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合理安排和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真正用好、用活、用出效益。

3.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扶持能人创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4.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逐步建立以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

6.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7.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8.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寄养机构。

(四)扶贫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实现残疾人人均年收入与全市人均年收入同步增长,扶持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帮助农村5000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制定和落实有关残疾人解决温饱,改善生活状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多口帮扶。继续实施党、政、群领导机关、部门、干部结对扶贫和挂钩扶贫,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不脱贫不脱钩。

4.建立我市“多元化”的残疾人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机制,政府要逐年增加和安排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好中国残联康复扶贫贷款,提高贷款的到位率。

5.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多种扶贫项目,继续实施好“彩票公益金项目”、“春蕾计划”、“安居工程”、“明天计划”、“幸福工程”等项目。

6.认真落实残疾人“低保”和“供养”工作。将城镇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农村残疾人实行供养,保障其基本生活。拓展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措施,推行城镇专项补贴、农村统筹扶助等政策措施。

(五)文化、体育

丰富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体育,展示我市残疾人精神风貌,对于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有所增加,体质明显增强。

——组织培养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各种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及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市及县级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借助社会公共文化部门的力量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有步骤培训残疾人艺术人才,开展与省内外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全面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

5.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社会化工作方式,整合资源,开展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动员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健身康复的体育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20%。

6.加大残疾人体育经费的投入,依托体育局、关爱学校,建立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强青少年残疾人运动员的培训,力争在省内国内赛事中取得良好成绩。

7.建立保山市残疾人综合训练馆,在残疾人艺术活动,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及体育训练方面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8.组织筹办保山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二届残疾人艺术会演,组团参加省第六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力争取得较好成绩。争取承办2009年举行的云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十一五”期间,改善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目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大力营造全社会的人道主义舆论氛围,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事业专题节目。

——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增强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把扶残助残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之中,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3.建立市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十一五”期间,争取出版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本书、一本画册、一部电视剧。

4.加强宣传网络建设,培育良好社会环境,利用互联网平台,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5.继续办好《保山日报》残疾人专栏,办好保山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办好保山电视台开播双语新闻栏目。

6.继续组织好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

(七)维权和无障碍建设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维护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教育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营造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在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和小城镇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初步形成全市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组织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后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及国家将出台的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结合保山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保山市残疾人优待规定,不断落实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措施。

2.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我市“五五”普法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政府残工委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

5.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城建、交通、残联等部门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行业规范,在旧城改造、新城开发、中小城镇建设中推行无障碍建设。

7.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8.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抓好人员培训,加强部门协调,进行科学安排,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残疾人抽样调查,确保调查数据准确无误;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政策措施和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

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改善残疾人状况的组织保证。“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县级、乡镇(街道)要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要求,在社区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村级确定1名残疾人联络员。

2.加强干部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贯彻落实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上一级残联要协助地方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双管”工作,配备好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快市县两级残联中青年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促进残联干部的交流。

4.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场所保障,发挥“代表、服务、管理”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切实反映他们的需求,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倡导助残为荣的良好风尚,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助残的激励机制。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领证率达到80%。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2006年底以前完成全市5个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进一步完善其“四位一体”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8.增强基层残联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基层残疾人组织能够进一步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县区残联争取改善交通工具,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和其他先进办公设备。

(九)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市残联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建立保山市残联系统办公专用业务网,增强其服务功能,基本实现全市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

——建立、完善全市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市、县区残联建立公众信息网,依托网络建立市、县区、乡镇联通的业务网,为残疾人事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逐步实现保山市残联内部电子公文办公自动化。

——逐步开发并实施各项业务数据库系统,构建基础数据库。

——完善全市残联系统统计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基层统计管理,加快实现统计现代化。

主要措施

1.建立与省残联及各县区残联基于公网的连接。建设全市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并实施各项业务数据库系统。

2.进一步增强保山市残联网站和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的服务能力,着力提高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为基层残联和残疾人提供一个宣传、交流、学习和反映问题的平台。

3.完善保山市残联与市委、市政府城域网光纤连接,逐步推进基于党委、政府网平台的网上电子公文应用,实现保山市残联内部电子公文办公自动化。

4.培养、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联业务的专职人员,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成立市残联信息中心,负责保山市残联机关局域网建设和全市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建设。

5.加强统计工作管理规范力度,实现县级数据电子化,建立基层统计台账。

加强国内、省内的交流与合作,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开展残疾人帮扶活动。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筹集资金,安排与规划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条件,予以保证。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规划制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