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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02_Z/2016-101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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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6-10-13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6〕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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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37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原则

(一)总体目标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强化服务,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为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便民利民。分析群众诉求,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数据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公平均等。以机会均等为核心,打破城乡、户籍、身份等限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1.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有关工作,按照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业创新领域有关和与公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标准格式按照省政府审改办要求由市编办统一制定。(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每个或每类公共服务事项都应当编制服务指南。各级政府部门及政务服务平台(窗口)应以《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和《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编写规范》为标准,于201610月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的编制。待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完成后,做好与政务服务平台(窗口)的衔接工作,及时更新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编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主动公开公共服务相关事项和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相关事项和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公共服务事项较多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批、分重点公布。(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1.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对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有效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逐步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和限额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目录。以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为依托,向社会公布中介服务机构目录,集中展示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信用记录等事项,加快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全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1.全面清理精简申报材料。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尽量压缩需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弹性和空间。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以及认定、认证、评定、考核、年检、公证等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二是需由其他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办事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三是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四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件,受理部门可按照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基本信息进行查询验证,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项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照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全面梳理有关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管理方式,研究取消一批证照年检,或者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需保留年检的,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必要性进行充分评估和论证,结果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对确需保留的年检,要延长年检周期,尽量减少一年一检的情况,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清理取消一批年检项目后,各部门保留的年检项目清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加大取消与证照申领和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的力度,各部门确需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须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审定后一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清理进驻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各级政府要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审批服务中心、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站等)进行整合和规范,对进驻各级政务机构的事项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凡与各级政府已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权责清单、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定不符的,一律取消,不得搞变相审批或指定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开展公共服务收费清理工作

1.清理规范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要予以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偏高的,要予以降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制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涉企省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3个阶段,全面清理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由价格主管部门建立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简化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流程

1.试点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部署,选取1个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按照省政府审改办会同质监部门审核公布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标准模板,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通过数据分析等手段,优先编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平时群众办理频率较高的事项,推进行政审批要素、流程和裁量标准化,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简化优化政府服务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重点整合压减和规范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办理环节,绘制并公开办事流程图。对跨层级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探索按照扁平化的要求逐步简化为一级办理。可依法取消下级部门受理、初审环节的,直接由负责审批的上级相关部门受理和审批,或者将上级部门的终审权依法下放到负责受理(初审)的下级部门。对跨部门办理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尽可能推行并联办理、集约化办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各级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改造。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逐步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由综合窗口提供统一的咨询答复、接件受理、收费发证、办件流转和跟踪等通办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创新

1.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多样化。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加快实现“互联网+公共服务”,形成现代化、信息化、便捷化的公共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1.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理念和云平台技术,将全市各大数据库与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对接,打破政务服务数据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加快推进群众办事创业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联互通、共享运用、校验核对。(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公共基础信息分类管理。探索对公共服务涉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按照保密类、社会公开类、政府内部共享类等实行分类管理。保密类基础信息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进行管理;社会公开类基础信息可直接向社会公众开放;政府内部共享类基础信息可通过统一整合或部门协议等方式在本系统和各部门间共享,并向其他部门和下级部门开放查询。(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协同办理。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级政府服务平台,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根据涉及部门协同事务的情况,建立部门协同办理机构,探索编制行政协助事项清单,明确行政协助的条件、内容、程序、方式、责任、时限等,逐步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最后限时办结反馈”的“一条龙”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社会信息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息信用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制度,推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分类、评级和公示系统运用,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评级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信用评级对公共服务办理材料及审查手续和时限等事项分类分级、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监管方式

1.探索推广分类分级监管。探索根据办事事项涉及的各种风险因素,按照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风险因素以及申请人社会信用评级对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理环节手续和办结时限等实行分类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级制定的“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原则上所有监管执法监督检查都要贯彻“双随机”原则,避免检查过多、处罚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1.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各各部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以“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的思想,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服务过程公开,充分利用互联网、现代通信等技术,实现办理程序、进度、结果网上实时查询,逐步达到事前全部向社会公开办理事项的流程和要求,事中实时告知事项办理进展、经办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事后及时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过程全透明。(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各各部门要加大服务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通过随机回访等方式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编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开展试点先行

市级部门由市工商局和市规划局先期开展试点,县(市、区)由腾冲市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全面梳理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关键环节,务必见实效。要重点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解决措施,全面集中梳理和编制本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公共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腾冲市、市直试点单位按照要求完成)

(二)加强督查指导

市编办要及时按照省政府审改办制定的公共服务事项口径和规范及公共服务指南编写标准,加强对各县(市、区)及市直试点部门的综合指导和跟踪落实,同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广。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市审计局要把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各项审计的重要内容,持续进行跟踪审计,促进政策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市监察局要加强行政效能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及服务态度生硬、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加大追责力度,坚决克服公共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各试点单位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审核,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同级政府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社会参与

各部门要流动关注公共服务的“热点”,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主要由政府部门“端菜”变为更多由人民群众“点菜”,在改进公共服务中汲取群众智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各各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开门搞改革,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改革中来,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