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其摆在重要位置进行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核心,建机制、打基础、强管理、提能力、保安全、促发展,不断开创监管工作新局面,保持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的态势,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了食品药品事业健康发展。
1.监管体制初步到位。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界定了食品药品监管与农业、畜牧、卫计委、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努力确保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全链条监管,无缝隙对接。二是市、县(市、区)、乡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健全完善了全市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机制。三是全市及时划转了职能职责、移交了人员设备,新组建了施甸、腾冲、龙陵、昌宁4个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在全市72个乡镇设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913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由村组干部兼任,初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2.监管机制日益完善。一是科学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市各级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又分别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逐级分解量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二是监管合力稳步增强。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全面开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办各类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守法执业意识、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氛围。
3.监管方式逐步转变。一是坚持高标准、严准入,重规范、强监管,逐步从重视事前审批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转变,既严格行政审批,把好了质量安全源头关,又全面加强入市后的全环节监管,持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二是着力构建覆盖全程的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监督抽验等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风险产生、发现、处理、消除、预防的研究与处置,逐步实现从控制事故向控制风险、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三是在持续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日常监管效能。监管领域逐步由重视终端产品监管向全过程监管转变,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管,确保监管实效。监管方法逐步由粗放向精细转变,依托风险监测、信用体系建设等成果,细分市场对象,对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管。
4.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一是全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十二五”末,全市食品重点品种总合格率提高3.4%。基本药物抽验覆盖率达100%,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三项监测”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制定食品药品分类应急预案,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进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了《保山市食品生产企业微生物检验实验室规范要求》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行政执法制度废改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
5.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一是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药品安全示范县等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成效明显。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药品市场“两打两建”、保健食品打“四非”、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专项行动均取得明显成效。二是严格落实食品药品批发销售“一票通”制度,全面建立以购销货凭证为载体的票据链。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抓好农村自办宴席管理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加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全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出台了《保山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规程》,稽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食品药品系统强化“四品一械”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74594人次,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44217户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63起,没收假劣食品药品货值60.23万元,罚没所得总计484.59万元。
6.着力构建服务发展平台。一是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十二五”期间,以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为突破口,以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型升级为抓手,主动招商引资,完成招商引资1.6亿元,着力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二是认真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合作协议。探索“政校合作”模式,建设食品药品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人才培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拓展从业人员培训,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了人才保障。
虽然“十二五”期间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食品药品产业基础仍较为薄弱,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切实解决。二是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和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尚未形成。三是适应实际需要的监管保障能力、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多元化监管格局尚未形成。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期,也是我市扶贫攻坚、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给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挑战。
1.“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国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顶层设计日益清晰、工作思路和要求日益明确、相关配套制度和安排日益完善,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明了的方向,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四个最严”等要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已将面临繁重艰巨的任务。
2.人民群众生活文化水平不断提高,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也提出了更高的期盼。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和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大幅提升,社会第三方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作用日趋明显,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与此同时,人们的饮食用药需求也正在经历从量到质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期盼,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3.经济发展新常态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挑战。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日益加快,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将推动一大批监管新技术、新装备的综合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形成“制度+科技”的监管模式和社会共治格局,从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智能化提供了新机遇。同时,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订制化生产、网络化销售等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品的快速发展,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面临许多新领域、新问题、新矛盾,从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4.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调整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职能职责,也加重了监管任务。“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行了重大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持续健康发展。但由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持续攀升、监管难度加大,监管责任将更加集中、监管任务将更加繁重。特别是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一些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凸显,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初衷一时间难以得到真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等要求,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治理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保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为民监管。必须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基本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饮食用药安全需要,不断解决损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现实问题,筑牢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防线。
2.改革创新、科学监管。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全面深化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理念方式。强化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各类基础数据库、追溯系统、移动执法终端配置,努力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3.强化责任、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党政同责机制,强化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强化普法、促进守法,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进程。
4.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必须把加强基层监管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健全完善监管网络体系。
5.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必须把防控安全风险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源头治理和关口前移,加强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6.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必须把社会参与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助食品药品监督力量,加快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八大治理体系建设”和“十项重点工程”,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治理能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力争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达到全省前列。
2.主要指标。“十三五”期间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预期目标是:
(1)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达100%,快速处置率、正确处置率均达100%。
(2)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100%,基本覆盖日常监管需求,日常监管移动执法设备配装率达100%。
(3)抽验覆盖率明显提高。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覆盖率达100%。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抽验覆盖率达100%。食品监督抽验覆盖率逐年提高。
(4)不良反应监测能力明显提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0份/百万人,新的和严重的报告比例不得低于35%,严重的报告比例不得低于1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180份/百万人,重点收集严重伤害报告。
(5)食品药品得到有效监管。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率达100%,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6)公众参与程度明显提升。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网上办结率达100%,政务信息公开率达100%。食品药品科普宣教活动本市基层覆盖率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主要任务是协调推进“八大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十项”重点工程。
(一)“八大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1)落实属地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合理划分事权,形成设置合理、执法有力的行政监管和执法体系,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完善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使监管队伍与监管任务相匹配。加强县以下监管体系建设,下移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力量,“看得见”与“管得着”相统一,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立1个监管所,做到“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责任、监督抽验责任。进一步完善协管员、监督员、信息员考核聘任等机制,筑牢监管网底。
(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规定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审批事项等各项要素。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方式,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加大信息技术的运用力度,建设规范的网上行政审批模式,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完善审批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催办、监督机制。
(4)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实施企业自主信息公开和自查报告制度,增强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发挥社会第三方在参与食品药品监管中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产品风险等级高低等要素,优化食品药品量化分级监管模式,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新技术的应用。加强联防联控和区域性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合作,有力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程治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追溯体系网络化,做到食品安全风险可控。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广冷链物流全程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和控制设备。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加强食品无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加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分类管理、质量安全风险因素调查,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监测。
(2)完善药品安全监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执行新版GMP、GSP,完善信息化监管措施,加强企业内部质量风险防控,开展企业风险等级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药品(中药、中成药)质量和自制制剂安全管理,加强追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可查询、问题可查处、产品可追溯。综合运用检查、抽验、监测等手段,加强对药品质量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防控。
(3)完善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质量管理者代表制度,生产、经营、使用达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根据产品特征风险和企业管理风险,在生产经营企业中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完善、推广医疗器械经营追溯申报系统,规范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储运行为和中小企业仓储、配送行为。建立并完善医疗器械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不良事件监测、临床再评价、产品召回等工作,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4)提高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化水平。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发展,推进和规范保健食品电子商务活动。保持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加强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GMP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假冒伪劣、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
(5)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逐步建立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风险防控。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着力加强化妆品原料安全控制和委托加工监管,确保化妆品源头质量安全。加强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推动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1)加强检验检测。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和应急检验检测能力。深入推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合作协议。深化“政校合作”模式,依托“食品安全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着力建设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较全、监测保障能力较强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集教学、科研、实验基地为一体的食品药品工程中心。
(2)加强核查审评。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提升食品药品检查核查能力。逐步建立专职技术审评员队伍,提升食品药品审评能力。建立食品药品审评员信息库,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合理设置审评层级,推进各类食品药品技术审评机构建设。逐步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合作、资源共享、有序运行的技术审评支撑体系。
(3)加强监测评价。着力提高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在全市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医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引导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价机构,通过遴选和考评机制完善社会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将风险信息和质量管理相结合,主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体系
(1)强化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在落实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框架下,完善分级监管、层级管理的行政执法体系。市级执法机构着力提升综合监管、区域协调能力,县(市、区)执法机构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等基层监管工作网络,加强日常巡查能力,实现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的网格化监管。
(2)统一规范行政执法。规范食品药品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标准,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抽检、投诉举报、重大活动保障等规范化操作规程,建成标准化执法操作规程体系。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证据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进执法档案电子信息化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
(3)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建设,完善鉴定和评估工作规范,建立行刑证据互认、证据转换工作机制,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犯罪。
5.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1)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可操作、重实用、能评估的应急预案和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平台,构建适应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的食品药品应急指挥系统。以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引导四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安全评估与风险预警相结合,加强对各部门、科室间的应急处置协调,提升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处置联动协调能力,实现全市食品药品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合作联动。
(2)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指导,全面提升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能力。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构建市、县、乡三级应急反应联动平台,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综合处置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3)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储备、应急检验、应急装备等应急保障,保证急救食品、药品储备和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渠道畅通,提高应急检验监测技术水平,确保随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6.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
(1)加强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审评审批信息化平台,实现从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到上市后再评价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食品药品稽查业务管理平台,探索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移动执法。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平台,实现监管统计数据的统一管理、信息化采集、及时更新、科学分析。建立食品药品信息数据检索平台,提升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验以及技术评价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重点食品药品追溯平台,推动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可控制、主体责任可追究。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平台,提升全民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意识,方便人民群众依法维权。
(2)建立食品药品溯源管理系统。根据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要求,以“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控、责任可查”为目标,建立追溯管理平台,加强各环节信息有效衔接,形成环环相扣的追溯链条。鼓励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3)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建立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验、风险监测、日常监管、信用等级评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搭建信息平台,利用传统媒体、网站、微信等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类媒体以回应公众关切为先、符合公共利益为要,理性发声,提振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信心。
7.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树立良好的行业诚信氛围,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质量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倒逼企业自律、诚信经营。
(2)完善信用信息收集公开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征信系统,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对生产经营实行动态评价,确保记录的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和及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向社会通报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环境。
8.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网络,拓展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实现快速受理、高效处置。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的领域,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奖励、保护举报人。壮大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
(2)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制定出台富有吸引力、切实可行的鼓励扶助政策,有效激发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调动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性,鼓励广大消费者、媒体更多地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支持社会团体、协会组织、行业商会更多地开展行业自律行动,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促进协同共治。
(3)加强宣传引导。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解疑释惑,以监管正能量赢取社会公众的关心与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全面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坚固防线,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项”重点工程
1.执法基本装备达标工程。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遵循“满足基本监管需要、分级分类配置、注重向基层倾斜、突出共享使用”的原则,按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机构分别进行配置,优先保证基层及一线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以及应急处置基本需要,合理确定配备执法种类和数量。“十三五”末,各级执法装备配备达到基本标准。
2.派出机构基础设施保障工程。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规范配置的原则,加大办公设施的投入,夯实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十三五”末,全市派出机构人员办公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切实满足执法、快速检验、风险预警的需要。
3.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在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设置独立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健全全市4个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派出机构配置食品药品快检仪器,重点提高基层食品快速检测能力。构建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县级检验检测为基础、乡镇快检监测为前哨、社会检验检测力量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检测体系。
4.监测评价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实施好市、县两级监测评价机构建设,设置药械安全性监测机构,组织实施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统计分析监测数据,综合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科学部署食品药品抽检监测。推动医疗机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团体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实现信息渠道畅通。
5.风险排查工程。坚持问题导向,扩大食品药品抽样检验覆盖面,建立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立体式风险防控体系,及时排查各类潜在风险。推广实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例会制度,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建立风险应急信息专报制度,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6.监管信息化工程。实施监管业务平台和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涵盖食品药品受理、审评、审批、认证、评价、稽查、应急等全链条业务管理。实施数据库建设项目,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基础数据库。实施基层执法终端配备项目,配置移动执法终端配合上级职能部门进行移动监管执法。实施信息网络建设项目,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纵向专网、突发事件直报系统和舆情检测网络。实施可追溯项目,构建“标准完善、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溯源监管机制。
7.示范创建工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全面开展各级示范创建活动,建成一批公众认可、群众满意的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对创建结果实施动态管理。
8.科普宣传工程。打造常态化科普宣传平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大宣讲项目,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讲队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等活动,努力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水平。“十三五”末,在全市建成一批多功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机构。
9.人才发展战略工程。加强基层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快检技术培训,提高专业化程度,以应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现实困境。开展基层监管人才继续教育,鼓励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人才比例。加强急需紧缺技术监督专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引进创新型、复合型、技能型检验检测人才,逐步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培养、建设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全面推行行政监管人员任职职业化培训。
10.助推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工程。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市场监管、政府服务作用,激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创造活力,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简化审批程序,规范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委托检验。紧扣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培养技术骨干,支持食品药品企业做大做强,寓服务于监管,助推食品药品产业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政同责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求,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科学划分监管职责,强化系统性、协调性,做到责任明晰、权责一致,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督促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与支出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项目建设,特别是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苦练内功强学习,依法监管勇担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忠诚、干净、担当”主线,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监管队伍,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