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商标品牌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保山市商标品牌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 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精神,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发〔2009〕18号)要求,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以商标品牌带动投资、消费、出口,实现“保山产品”向“保山品牌”转变,提升保山形象和竞争力,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的基础条件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商标品牌管理把商标品牌培育作为促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实施新商标法为契机,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梯次培育,加大执法力度,全市商标品牌蓬勃发展,全面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商标品牌发展机制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将商标战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加强政策导向,完善考核机制,制定激励措施,营造了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氛围。完善商标品牌发展工作机制,建立了保山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三级品牌培育发展模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工商主力、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发展共建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完善商标品牌发展工作制度,修订了保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具体条件和工作规则,制定了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方案,确立了工商系统商标监管工作人员十不准。建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制定了商标战略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圆满完成了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二)商标品牌培育实现突破。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创建自主品牌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工商部门深入推进“一所一标、一所多标、一人一标”的目标责任落实,不断完善“三书一卡”制度,切实强化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指导服务,各项工作均快速发展并取得重大突破。“十二五”末,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4100件、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9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云南省著名商标93件、保山市知名商标99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2件。与“十一五”末相比,有效注册商标增长2.07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现零的突破(持有数19件,排名全省第1位),中国驰名商标从无到有,云南省著名商标增长60%。
(三)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大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维护了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十二五”期间,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71件、案值358.08万元,没收侵权商品27113件、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1330件。把上级重点督办案件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相结合,在全省开展了保护我市“火瓢”等高知名度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配合国家商标局进行“火瓢”商标异议案件查办,保护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品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坚持商标品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完善“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特点和品牌结构,商标品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体现。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全方位指导帮助企业注册、管理和使用商标,各类企业通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品质谋发展的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各界商标注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4218件,获准注册2764件,为推动全市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商标品牌战略的全面实施,为“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商标品牌发展与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问题:一是各县(市、区)对商标品牌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平衡,激励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场主体商标注册保护和品牌创建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每100户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仅4.42件,远低于全国8.11件的平均水平。二是市场主体通过商标品牌提升经济效益的总体水平不高,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较少,产业发展缺乏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引领,区域性品牌、重点企业商标品牌打造和保护力度不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还未得到充分体现,商标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宣传、推介、运营、投融资等业务发展不足,自觉抵制侵权假冒产品的意识还有待增强。三是商标品牌服务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行业不发达和无序竞争并存,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总体偏低。
二、“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动融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职能转变新形势,以提升保山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为抓手,以构建有利于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保障,着力构建和完善“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发展工作格局,更好发挥商标品牌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助推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发展。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发挥商标品牌对创新创造的促进作用,提升企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能力。遵循提升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建设法治诚信社会的内在要求,创新商标品牌工作机制和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商标品牌发展与保护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
2.坚持放管结合。在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同时,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加强事中事后和信用监管,建立完善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厘清政府、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着力构建适合商标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
4.坚持品牌引领。鼓励和支持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知名度商标品牌,推动商标工作重心由注重商标数量向注重品牌提升转变,以品牌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地区影响力,立足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合作与交流,实现“保山产品”向“保山品牌”转变。
(三)发展目标。
1.注册商标总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注册及时、使用规范、保护有力、服务到位的商标发展模式基本确立,实现全市注册商标新增2000件以上,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增12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新增2件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新增50件以上,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实现新突破,引进一定数量的高知名度商标品牌企业。
2.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全面建立。到2020年,商标专用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更加顺畅,全面建立依法高效的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畅通,商标执法与竞争执法、消费者保护等保护网建设明显完善。以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事中事后监管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力度明显加大。
3.商标品牌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显著提高。以实现品牌促发展为目标,打造一批代表保山产业产品形象、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全面展现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成为推动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市场主体管理和运用商标品牌的能力大幅度提升,凭借商标品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品牌价值进一步显现,商标权质押融资等资本化运作工作取得新进展。
4.商标品牌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商标品牌激励创新机制逐步建立,商标法制宣传推向深入,企业自主创造商标品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对品牌培育扶持力度明显加大,支持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商标品牌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5.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全面规范。商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建立,恶意代理行为有效制止,商标代理市场行政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标协会的组织管理和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商标代理人员职业素养和商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商标品牌培育。
1.引导中小企业培育自主商标。加强对中小企业商标注册、管理、使用和保护等环节的指导服务,支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注册培育自主商标,引导中小企业加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规范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使用,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2.重视农产品商标培育。深入挖掘市内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资源,帮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和品牌农产品对地方农业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品牌建设,助推高原特色农业规模化发展。
3.提升制造业品牌形象。以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为目标,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引导制造业企业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和使用管理体系,鼓励支持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的重点产业、精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追求卓越品质,创建自主品牌,提升保山制造业整体形象。
4.支持新兴产业商标品牌发展。扶持生物医药、轻纺、新能源、新材料、旅游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培育和品牌建设。引导传统服务业企业通过商标授权许可,实施品牌连锁经营,提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推动新兴服务业企业增强商标意识,积极注册商标,有效运用商标,打造服务品牌。
5.鼓励区域品牌创建。制定区域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和品牌保护计划,鼓励各级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加强区域品牌培育,推广品牌基地建设,集中组织品牌创建、推广、培育和指导工作,利用产业聚集效应培育发展区域品牌,以龙头品牌带动区域产业升级,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积极探索依托集体、证明商标和企业商标,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双品牌”战略。
6.强化商标品牌指导服务。建立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分类指导制度,以注册登记电子档案为基础,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商标情况和企业特点,适时出台分类企业商标工作指南。通过向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商标违规使用警示书、商标维权联系卡等,引导企业正确注册商标、合法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动成立品牌指导站,提供商标品牌指导服务。推进“一企一标”和“一乡一品”建设,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力争每个乡镇有1件以上较高知名度的涉农商标。推进商标品牌梯次培育,做好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保山市知名商标的申请保护和认定工作,全面促进我市品牌经济发展。
7.推进商标国际注册与交流。立足保山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定位,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互联互通、内引外联和“走出去”战略部署,加强对商标境外注册的学习调研和指导服务,开展马德里体系商标海外注册业务培训。支持企业打造国际化品牌,探索与南亚东南亚主要贸易国家的商标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商标信息交流和商标权跨国保护协作机制,促进商标品牌共同发展。
(二)着力提升商标品牌管理水平。
1.构建知识产权综合监管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和部门协作责任,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在综合管理改革过程中的指导、评估和反馈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有价值的试点经验,为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监管保护体系、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2.强化商标品牌的管理指导。改变商标重注册、轻运用现象,加强对企业品牌培育和规范商标使用等方面的指导,注重研究商标品牌对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贡献,推动商标向品牌转变,发挥品牌对跨越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品牌提升融合发展之路。
3.推进商标品牌的资本化运作。建立健全商标品牌价值评估体系,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和行业协会实施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市场经营策略,支持高知名度商标品牌企业的品牌扩张、资源整合和资本重组。搭建融资平台,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工作受理点,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用活无形资产,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
4.引导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有效运用。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注册并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及时总结推广“商标富农”工作经验,搭建交流平台,大力推进“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依托我市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规划和注册指导,规范地理标志商标标识使用,强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控,打造“保山小粒咖啡”“龙陵紫皮石斛”“昌宁红茶”“昌宁核桃”“腾冲乌龙茶”等绿色品牌,推进地理标志产业化规模化进程,增加特色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5.注重商标品牌的宣传推介。积极开展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集中宣传和推介活动,提高保山品牌的影响力。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商标品牌意识,支持企业拓展品牌推广渠道,创新思维、创意发展,推进商标广告深度融合,丰富品牌竞争内容,建立各具特色的商标品牌文化。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商标品牌节、南博会、昆交会、保山端阳花市等国内外展销活动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
(三)着力改进商标品牌发展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保山市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切实强化商标监管执法。加强执法区域协作和部门协作,积极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强化网络商标专用权保护。完善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相关责任,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3.推进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示制度要求,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通报和考核范围。
4.构建保护商标品牌长效机制。构建完善以企业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品牌保护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商标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行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商标监管执法工作效能,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四)着力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养。
加大商标执法队伍建设,主动适应职能和机构调整,稳定和加强商标行政执法队伍,强化各层级的业务培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开展面向企业的商标品牌培训,提升企业品牌创建能力和商标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支持企业引进知识产权管理和品牌运作方面的高端人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商标品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部门的研究合作,组织专题调研,培养商标品牌管理保护专家型人才。
四、“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商标品牌发展“十三五”规划有效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服务本地区区域品牌打造和形象提升,出谋划策、统筹协调,防止区域品牌被他人抢注。各县(市、区)、园区要把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列入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和激励机制,确保在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政策制定和工作经费等方面得到充分保障,全面发挥商标品牌知识产权在产业培育和跨越发展中的引领促进作用。
(二)细化目标考核。全面贯彻落实商标战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考核要求和程序,将推进商标品牌培育推介、商标注册申请、云南省著名商标申报、保山市知名商标认定,指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驰名商标申请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开展商标案件查办、双打案件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三)强化舆论宣传。建立健全商标品牌宣传工作机制,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和宣传模式,有效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商标品牌的日常宣传和“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点宣传,提升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尊重知识产权道德观念,树立以品牌促发展的社会意识。鼓励企业强化商标品牌经营和宣传推介,支持企业品牌扩张和创新创造,推动商标广告融合发展,提升商标品牌的科技支撑、人才支撑和文化影响力。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和品牌消费理念,提高真伪辨识能力,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和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