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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02_B/2017-08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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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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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加强“十三五”时期全市应急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概述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提升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内容的应急体系建设,全市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应急响应、处置与应急救援、应急保障与恢复重建等能力逐步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明显提高。

1.预案管理水平日益提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编制要求,在抓好市级27个专项预案、53个部门预案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抗灾救灾、破坏性地震、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宣传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共修订完善各级各类总体应急预案78个、专项预案858个、部门预案632个、社区预案787个、学校预案9782个、企业预案1257个,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演练5200余次,参演人数达100余万人次,应急预案知晓率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2.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健全。成立了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下设市应急办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四大类32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专项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3.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健全,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安全生产、森林火灾、道路交通等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逐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日益规范,预警监测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有效提高。在重点区域、群体、行业等设立安全员、信息员、监测员,配备应急监测设施设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成全市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矛盾纠纷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从政府层面推动职能部门参与非警务类报警求助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区)间、部门间、军地间应急联动紧密有序。深化应急管理区域合作,积极参与滇西片区抗震减灾会商联动,与毗邻州市交流合作不断加强,跨区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4.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组建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6支800余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62支2360人,应急管理专家组组建工作有序开展。以公安、消防、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为骨干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

5.应急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和市、县(市、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市级环境监测应急指挥中心、市级公安交警应急指挥中心、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市救灾应急中心等专业应急平台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应急物资保障趋于健全,市级储备物资共计1255万元以上,县(市、区)储备物资共计960万元以上,部分重点林区乡镇储备物资达到50万元,基本建成了市、县、乡三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储备品种相对齐全、调运快速便捷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依托现有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能力,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紧急快速运输机制。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和地方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6.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响应、联动处置”的原则,不断提升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成功处置了腾冲“6·20”5.2级地震、隆阳“9·01”特大泥石流灾害、龙陵“8·04”强降雨和施甸“3·18”重大交通事故,妥善处置了腾冲“1·30”枪击案等情况复杂、处置难度大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7.恢复重建更加高效。灾害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灾情评估的标准、程序、内容和方法更加规范。能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涵盖受灾地区基本情况、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救灾投入、灾情特点等要素的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下拨各类救灾资金约2.3亿元,发放粮食5440余吨,衣被5万多床(套),使灾区60多万人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投入农房灾害保费2590多万元,参保率100%,4373户灾民得到1324万多元的理赔。隆阳“9·01”特大泥石流灾害、腾冲“6·20”“8·09”地震、施甸“9·11”地震等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已全面完工,昌宁“9·16”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

8.应急宣教培训广泛开展。深入推进应急科普知识及法律法规宣教工作,广泛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0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发放各类应急知识宣传资料230余万册(份)、防灾应急包28万个。各级各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集中培训、选派学习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1600余场(次),播放教育宣传短片1100余场(次),培训10万余人次,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1个,应急培训系统性和科学性不断增强。

(二)薄弱环节

“十二五”期间,我市应急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社会发展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仍然存在应急意识薄弱、体制机制不顺、综合应急能力不强等问题。

1.社会应急意识仍需增强。部分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重事发后应对、轻日常管理。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急管理意识不强,突发事件发生后被动应对,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应急知识宣传范围、深度和力度不够,公众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明显不足,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亟待进一步提高。

2.应急管理体系有待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滞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没有成立应急办事机构,没有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应急预案未实现无死角全覆盖,部分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和实战检验。应急机制不够完善,防火、气象、地震等方面的监测网络没有实现全覆盖,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没得到彻底解决。地方之间、条块之间的协同联动、资源共享机制亟待加强。部分市级专项应急机构无机构编制、无专职人员。部分单位职责权限不清、预案内容不熟、突发事件信息研判不准,存在迟报、漏报、越权上报的情况。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化和规范化程度较低,全社会共同参与公共安全建设的文化氛围尚未形成。

3.综合应急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投入不够,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不足。应急救援队伍设备、装备建设滞后,缺乏实战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管理工作不规范,没有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物资储备结构、品种和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农村不设防、城市高风险”和应急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部分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公共安全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薄弱。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进展缓慢,全市应急指挥科技支撑能力亟待提升。

(三)形势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保山工作要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基本需求,也是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1.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形势严峻。自然灾害进入多发突发期,地震、地质、干旱、洪涝、冰雹、大风、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加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依旧突出,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增大。卫生基础薄弱,医疗卫生救援能力不足。法定报告传染病防控任务艰巨,新发、再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引发重特大事件的危险依然存在,境外传染病输入传播风险较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暴发或传入的可能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形势不容乐观。社会安全形势趋于复杂,不同社会阶层的社会心态差异加大,矛盾多样多发,特殊群体的稳控难度增大,反恐怖斗争形势更加严峻,涉外安全风险日益增加。

2.事件处置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深入发展,突发事件的关联性、衍生性、复合性和非常规性不断增强,跨区域和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危害程度不断加深。随着网络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大量普及运用,突发事件极易形成网上网下遥相呼应、相互放大负面影响的态势,舆论处置压力急剧增加。

3.应急体系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公共安全作为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国务院领导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了“快速、主动、严谨、细致、周全”的批示和要求,加强应急管理,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损失,更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环境。市委、市人民政府长期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在大手笔谋划、大力度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丰富应急体系建设经验,有效解决应急管理突出问题,为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和重要机遇。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切实筑牢和谐稳定基石,积极应对“十三五”时期公共安全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织底网、守底线、促协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编织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加强全民参与,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实力保山、幸福保山、开放保山、创新保山、法治保山、美丽保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底线思维、源头治理。以问题为导向,着眼最严峻、最复杂局面,强化预防治本,最大限度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推进应急管理由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统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各领域、各环节应急能力建设,兼顾近期需求与长期发展,着力补短板、堵漏洞、提质量、上水平,重点加强薄弱环节,优先发展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3.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完善政府职能,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社会参与,推进区域协同、城乡协同、行业领域协同和军地协同。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目标任务,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合理配置资源,分级分步组织实施。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更加充分,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减灾、城乡综合应急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2.分类目标

(1)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稳步推进政府系统应急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重点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设立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应急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0%以上;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应急预案按要求评估修订率达到100%,培训演练率达到100%;县级以上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覆盖率达到100%。

(2)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程、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公共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率达到100%,乡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率达到80%,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到100%,新建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100%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区居民搬迁避让、重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完成全市29座病险水库、7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成22座水库安全自动化监测平台,主要河流防洪减灾体系、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更加完善。林区路网密度提高到1.27米/平方公里。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能够承载1/3以上的常住人口。在高风险区选择2个重点乡(镇)建立云南省山地特色的乡镇防灾减灾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约4028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实现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医药化工生产企业100%安全标准化达标。

(3)监测预警能力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成市、县两级及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地震监测网络覆盖全市,测震台站间距缩小为30—80千米,地震监控能力达到2.0级,地震三要素速报时间达到8分钟以内,A类精度达到85%以上,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烈度速报服务时间达到分钟级,地震预警服务时间达到秒级,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0级左右地震的能力。突发性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大于30 分钟,气象雷达组网探测覆盖全市90%以上的国土面积,防雹保护面积达到3千平方公里以上,防雹有效率达到85%以上。全市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分别控制在0.6%和0.8%以内。森林火险瞭望和监测覆盖率提高到87%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终端安装率达到95%以上,安全生产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基层安全监管系统人员移动执法终端配备率达到100%。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较2015年减少3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早期鉴别能力和监测检测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实现48小时内对至少30种以上已知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的快速排查和常见职业中毒、化学性污染实验室检测能力,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具备规范采集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样本的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继续保持100%。重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能力大幅提升。社会安全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涉网隐患打防管控消除能力明显加强。

(4)应急救援能力

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指令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率达到80%以上;市级应急队伍和公安、武警、军队等骨干突击力量异地自我保障能力达到72小时以上。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95%以上,查处率达到80%以上,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生产安全事故遇险被困人员年均救出率达到90%以上。水上交通应急救助覆盖重点水域。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不断完善。反恐处突力量进一步加强。

(5)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8小时得到初步救助率达到95%以上。灾害发生后12小时能满足抢险救灾基本用电需求。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产出灾害快速评估结果,2小时内产出人员伤亡和房屋破坏预评估信息,24小时内确定重灾区范围。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能获取灾区应急测绘和卫星图像资料。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机构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配备率达到100%。事发现场指挥通信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开通率达到95%以上。受灾干线公路路段抢通平均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特殊地质、气象条件外)。

(6)社会协同和区域合作能力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科普宣传受众率达到80%以上。通过购买服务、派驻、跨区域、委托等方式,所有行政村(社区)配备或明确村(社区)安全监管员。新增持证应急救护员1600人以上。注册应急志愿者占人口总数的2%以上。建成1个省级电子政务异地灾备中心。出境人员境外公共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发布覆盖率达96%以上。

(7)跨境和涉外应急能力

以主动融入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应急产业合作发展基地为重点,建设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相适应的涉外应急联动体系,跨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开展。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继续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以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以“一案三制”为核心,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协调有序、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1.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十三五”期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抓紧预案修订工作,制定、修编相关预案。重点推进应急预案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健全医院、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领域以及能源、通信、运输、粮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举办重大节庆活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时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演练工作,市级应急预案管理责任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系统应急预案演练;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每年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见多发突发事件,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各类学校、医院编制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健全预案演练评价机制,切实提高实战能力。(市应急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2.深化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理顺职能职责,落实人员编制,配齐专职人员,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指导督查的职能上来,转移到加强应急管理、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发挥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运转中枢作用上来。推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部门协同作战机制,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提升专项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探索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市应急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3.深化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年度分析会商、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救援力量统筹调配、应急物资征用占用补偿、军地联合处置、后方联合服务保障、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风险分担等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总结评估机制,建立科学的量化评估体系,持续推进县(市、区)、园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定期总结评估,将市级各专项指挥机构、市直有关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核体系,完善通报、考核和表彰机制。(市应急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建设

按照经济性和安全性兼顾的原则,提升关键设施设防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生命线工程、地震安全民居、应急避难场所和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粮油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抗损毁能力建设。在符合适用条件的中小学教学用房、医院、通信、电力及交通枢纽等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全面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合理统筹和衔接脱贫攻坚与恢复重建工作,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区,推进抗震设防城乡一体化管理,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继续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以林区公路、防火通道、生物隔离带、生土带等为主的林火阻隔系统建设,着力提高边境地区、重点林区、重点保护部位的林火阻隔能力。加强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机场、公路、输变电线、油气管道等抵御低温、霜冻、暴雪、大雾等气象灾害的能力和在线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进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工程,选择雷电灾害高发村寨作为示范点,建设防雷设施、应急避雷场所,提升农村防雷减灾应急能力。加强农村、山区特别是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道路建设,提高灾害多发地区道路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通能力。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古城镇、文物古建筑和特色小镇消防安全达标建设,切实提升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水平。继续推进边境口岸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重要工业产品、救灾物资产品质量检测和风险预警能力建设,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质监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地震局、气象局,保山电力公司、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基层综合应急能力示范建设

积极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推进基层综合应急能力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继续推进地震应急示范建设,形成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格局。开展基层与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程,在高灾害风险区选择2个重点乡镇打造保山市山地特色乡镇防灾减灾体系。全市建成1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标准化社区。各县(市、区)、园区分别建立1个基层综合应急能力示范乡镇(街道)。(市应急办、民政局、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3.开展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

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理顺组织体系,明确建设标准,开展县(市、区)、园区和专项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以“七有”(有班子、有预案、有机制、有队伍、有物资装备、有培训演练、有监督考核)为主要内容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应急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推动面向公众和基层应急人员的移动客户端软件开发与推广应用,强化基层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4.推进区域和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山地特色防灾减灾乡镇,创建标准化防灾减灾社区。(市民政局负责)

专栏1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市应急办牵头)

基层综合应急能力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市应急办牵头,市级各专项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应急避难体系。(市民政局、规划局、地震局负责)

综合减灾示范县。(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山地特色防灾减灾乡镇。(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标准化防灾减灾社区。(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工程。(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抗震防震研究扶持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隔震减震技术产业化发展扶持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1.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强化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工程,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普查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城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城市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各类重大风险和隐患的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企业突发事件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预案、有演练、有保障,逐步实现全市突发事件风险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各类风险隐患全过程动态管理督促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分析会商制度,认真组织突发事件形势分析会商会议,各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分析会商,各级专项应急机构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分析会商。(市应急办,各专项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编制市、县(市、区)和园区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县级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城市和城市群、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的自然灾害风险、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配合省民政厅开展巨灾风险研究。(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巡查督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油气长输管道管网和涉氨冷库压力管道执法检查。围绕小锅炉、高风险压力容器、气瓶、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重点设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系统,实现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的资源共享。构建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市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负责)

加强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和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输油气管道、输电线网、高速公路、通讯基站、饮水管道等重点工程的运营安全管理。(市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保山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体系,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监测、检测能力。加强土壤风险评估。逐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危害识别、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风险能评估力。提高职业中毒、生物性和化学性危险因素检测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涉恐涉爆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强化边境地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市公安局负责)

2.强化监测预警能力

推进市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县(市、区)、园区预警分中心建设,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预警信息发布、传输、播报“一键式”工作平台,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质量和效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组织实施)

地震监测能力。重点实施前兆观测台网优化升级改造、测震台网和地震预警台网建设两大工程,加快推进市级地震综合观测站、县级骨干宏观观测点、深井和水化实验室、基准台和基本台、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台网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整合地震前兆监测资源,着力提升地震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市地震局负责)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完成全市地质灾害详查、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工作,对发现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扩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负责)

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成市、县(市、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和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提升城市、生态环境、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水平。完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做好全市气象天气雷达联网拼图和小型气象雷达的升级改造,形成覆盖全市90%以上国土面积的天气雷达监测网,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气象灾害风险防控保障能力。(市气象局负责)

火险预警预报能力。完善升级预警、火险要素监测和可燃物因子采集构成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提高火险预警预报能力。在进一步加强传统瞭望设施的基础上,大幅度提升瞭望监测覆盖率,推广视频监控、红外探测等先进技术,扩大火情监测范围,提高火情监测准确度。改进传统火灾防控手段,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实施精准防控,形成风险评估主导的火灾防控和火险预警机制。紧密结合保山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将消防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信、住建、工商、金融(含保险)等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互通互认机制,推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与单位(个人)信用挂钩,促进单位(个人)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市工业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金融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水旱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流域保山市境内水文监测设施建设,加快22座重要水库安全监测及水情自动化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主要干流洪水预报及风险评估系统、旱情监测系统、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及水情自动化系统、雨情和国际河流监测系统建设,切实提高水旱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市水务局负责)

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构建监管、监察执法、企业、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等在线监测和预警防控一体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指导督促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涉氨制冷、油气输送管道等高危行业企业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并进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实施在线监控。在风险较高的行业、重大危险源和涉危涉爆等危险场所推广使用工艺仿真优化、状态信息实时监控、安全适应控制系统,实现及时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建设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网。在全市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沿线规划建设交通气象观测站,实现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自动组网,对高速公路沿线的能见度、风速、风向、气温、湿度、雨量、路面状况(表面温度、干湿状况、结冰)等进行自动监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气象局、保山公路管理局、保山路政管理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和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系统,推进保山市环境监测应急预警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全市工业聚集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区和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公共卫生监测预警能力。结合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优化现有疫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市疾控中心实验能力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职业中毒的早期鉴别能力和监测水平,提高县(市、区)疾控中心规范实验室检测样本能力。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县、市、区和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快速检测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局、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动植物检验检疫监测预警能力。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害生物监测站(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完善农林灾害监测网络,完善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市、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系统和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建设,启动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不断完善动植物检验检疫、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动植物疫情预警水平。(市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系统。完善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系统,提高监测预警预防能力,加强网络舆情实时监控和分析研判,及时获取和报送苗头性、隐患性、动向性敏感信息。(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进一步建立完善电站(厂、网)、重要交通枢纽、油气输送管线管网、大中型桥梁隧道、通信枢纽、银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点设施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加强对能源、粮油等重要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库存等环节的监测监控。(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能源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项目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组织实施)

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气象雷达监测系统工程。(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主要干流洪水预报及风险评估系统。(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及水情自动化系统。(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植保工程项目。(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网。(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气象局协助)

市环境监测应急预警中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快速检测。(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松材线虫病防控、阻截项目。(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林地薇甘菊应急防控项目。(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网络安全综合管控系统。(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委负责)

(四)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强化“四支队伍”救援能力。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指挥有力、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要求,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力,做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市、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救援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及评估考核,健全快速调动机制,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做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民政救灾、生物灾害、环境污染、交通运输、公用事业保障、煤矿(矿山)及危化品、公共卫生、重大动物疫情、水上搜救、反恐处突和心理援助等专业应急队伍。

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企业、学校以及其他民间组织的作用,以青年志愿者队伍和专业志愿者队伍为骨干,发展志愿者队伍。充分依靠基层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医务人员等有救援知识和救援经验的人员,做实基层应急队伍。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组建各领域、各行业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评估,建立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高风险作业补助、心理危机干预等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和分工的专业化匹配能力,发挥应急志愿者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医生、教师、法律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技术人员等匹配合适的应急志愿服务岗位。加强对应急志愿者的培训,提升应急志愿者专业知识和技能。(市直有关部门,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基层救援能力。推动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群测群防队伍等基层骨干建立村(社区)消防协管员队伍。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推动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行政村建立微型消防站。(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

强化特定及新兴领域救援能力。根据全市空间发展布局,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在易燃易爆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专业的化工特勤消防(队)站。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交通运输事故救援能力,加强创伤性救治、重大传染病救治、不明原因疾病救治、食物及其它化学中毒救治等医疗卫生救援和现场调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空中救援、水上搜救等领域救援能力。提升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油气运输、矿山、特种设备领域重特大事故救援能力。推动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强化企业应急队伍联动救援能力,全面提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

小型矿山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工程。(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市红十字会负责)

反恐应急队伍建设。(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边境维稳处突能力建设。(市公安边防支队牵头负责)

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

基层消防队(站)建设。(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综合应急救援队、专业救援队建设。(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

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团市委牵头,各县、市、区和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灾后应急评估能力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进一步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提升应急平台支撑能力。继续推进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拓展互联互通范围,推进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5个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在县级以上政府应急办部署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加强基层政府应急平台终端信息采集能力建设,实现突发事件现场视频、图像、灾情等信息实时向上级政府快速报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专业应急平台,统一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广《云南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规范》和《云南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采集要求》地方标准应用,实现各类应急平台数据共享,逐步形成应急信息资源“一张图”,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协同能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升应急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应急指挥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市应急办、工业信息化委、大数据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协议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形成分级管理、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中央—省—州(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专业物资装备储备,优化布局,逐步形成以区域中心为枢纽、以县(县域)、重点企业、重点片区为节点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格局。结合城市风险和灾情特点,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生命线系统抢修、应急供水、生活保障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继续抓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健全完善分析会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采取融资租赁、协议储备等方式,加大大型专业救援装备的配备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储备、商业储备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建设具备搜集、储存、处理、传输、调运和查询采购储备物资信息功能的信息平台,实现储备资源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保障过程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期粮食供应。继续推进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民政局、工业信息化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紧急运输保通能力。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民航以及军队、武警等紧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民航、铁路、公路、水运、工矿企业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协同机制,增强紧急快速运输保障能力。健全完善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运输保障统筹协调机制、空中运输紧急协调调用机制,依托运输骨干企业,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人员、车辆、站(场)等有机衔接的公路紧急运输运力体系。实现重点水域交通应急救助系统全覆盖。加强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交通管制与疏导,提高因灾损毁道路、桥梁的快速抢通保通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增强通信保障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健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指挥调度通信网络,装备应急通讯器材,完善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加强公用通信安全保障,提升网络抗毁能力。为应急救援机构、专业队伍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的通信保障能力。(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现应急电力管理常态化。进一步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提高应急设防标准,增强电力系统防灾抗毁、抢险修复和恢复供给能力。(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公司负责)

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基于全省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和资源,强化市级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形成应急测绘力量于灾后2小时内到达灾区,8小时内能获得灾区应急测绘和卫星图像资料的能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动市、县(市、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体系,按城镇人口密度和发展趋势,科学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人口疏散基地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认定、管理、监督检查和经费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宾馆、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的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做好运维、管理和保障工作。合理布局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标准,设立紧急疏散指向标识。“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I类应急避难所,每年至少建设或认定1至2处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市规划局、地震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新闻发布与舆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准确报道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情况。提升舆情类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对应急管理重要工作的报道和政策解读,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新闻发言人培训。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完善社会舆论、媒体报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舆情的收集、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系统,提高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新闻发布与舆情引导和处置能力。(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公安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和有关新闻单位协助)

(六)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能力

加强恢复重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落实“省级统筹、部门指导、州市负责、县抓落实”的恢复重建体制。进一步强化灾区主体责任,建立与恢复重建规划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体制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统计机制,优化细化评估工作规范,加强灾害调查评估、灾害评估统计等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灾害评估专家会商机制。(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加强恢复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重点修复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油气管道、广电通信、卫生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快速响应抢修和投入使用。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执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突出群众主体地位,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民族民居特色,充分科学论证,确保合理实用。凡是涉及保障民生的项目工程要纳入恢复重建规划。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确保质量安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督导评估制度,查找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根据需要研究规划的调整和补充,保障规划建设目标的全面完成。(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负责)

加强恢复重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强化抗震防震及各专业项目技术指导、检查与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震局、质监局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社会协同和区域合作

加强宣传培训。将应急管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年度培训。市行政学校每年举办1至2期应急管理培训班,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轮训;各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基础设施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教育培训单位作为应急科普宣教基地,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各级专项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并监督和组织好所涉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应急科普宣传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开展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领域从业人员救援能力培训,强化大、中、小学校园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依托各类科技馆、灾害遗址等,建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基地,实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创新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提高公众应急文化素养。注重发挥志愿者的作用,着力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应急知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的社会志愿者宣传队伍。发展应急管理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依托国家彩票公益基金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市红十字会和施甸、腾冲、昌宁红十字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基地。社区与学校合作,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市行政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和个人有序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应急救援上的互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青年志愿者以及其他专业救援社会组织在卫生防疫、人道救援、心理辅导、康复治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救援人员伤亡保险、救援补助、抚恤等政策制度。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捐赠、志愿服务等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办法措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储共用应急物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社会投入机制。健全救灾捐赠机制,拓展救灾捐赠渠道和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捐赠,规范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覆盖广泛的巨灾保险制度,推广实施包括地震在内的农村家庭自然灾害保险和人身伤亡保险。继续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制度。推进大型体育赛事及大型群众活动保险引入制度。将保险纳入灾难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事故责任保险。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开发适合防灾减灾特点的保险产品。(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积极参与跨区域应急合作。继续深化滇西片区抗震救灾、中缅边境综合管控等区域应急工作交流,强化与周边州市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推进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有效开展。密切关注国内外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学习借鉴有关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模式,进一步提升全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应急办,市级各专项应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主动融入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应急产业合作发展基地建设

推进应急产业发展。加快保山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规划建设,研究探索促进应急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建成1个省级电子政务异地灾备中心,搭建1个链接全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应急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拓展延伸应急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态。支持应急救援产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商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引导自主创新能力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应急产品生产企业和应急服务提供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育一批具有专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企业,建设应急救援产品创新基地。(市应急办、工业信息化委、商务局、大数据管理局、科技局负责)

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对相邻国家可能发生的跨境涉我方的事件监测预警,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边境地区森林阻隔系统建设,完善跨境森林火灾扑救机制。完善跨境河流涉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探索建立境外生物安全联合实验室和进境口岸动物疫病生物安全控制区,提高跨境传染病和动物疫病跨境传播风险防控能力。(市应急办、公安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外事办,腾冲海关、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推进应急管理国际合作。在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下,宣传推广我市应急管理的理念和做法,积极参与南亚东亚地区国际联合救灾演练、地震救援、传染病疫情防治、紧急医学救援和公共安全防范等国际应急救援行动,积极参与国际应急合作高层论坛、国际应急产业博览会等国际交流活动。(市应急办、外事办,市级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

市应急委加强对规划执行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定期不定期听取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的报告,统筹协调规划实施推进工作。市应急办要把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和推进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全面跟踪掌握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应急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二)明确经费保障,拓展投入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各级财政对应急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落实《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36个专项预案中涉及的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加大对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结合的应急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灾害资金快速拨付和受灾群众救助补助机制。制定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占用补偿机制。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机制,拓展救灾捐赠渠道和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捐赠,规范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三)健全评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梳理分解目标任务,组织编制本地、本部门(系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市应急办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收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的反映和意见,按要求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找准规划落实差距,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全面完成。

附件:保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