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和保山市2018年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保山市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8号),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低温冷冻、干旱、风雹、地震、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保山经济社会带来严重影响。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高效联动,有力有序有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大力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工作成效显著。
(一)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灾害管理体制逐步健全,灾害应急响应、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完善。制定、修订《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3〕74号),完成施甸县、腾冲市城市抗震防灾编制工作,编制了5个县级、66个乡镇、738个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各级成立了各类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管理专项机构,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工作合力显著增强。
(二)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更加巩固。通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重点专项规划、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农村民房自然灾害保险等重大措施,大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气象水文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应急避难场所、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防灾减灾能力着力提升。为全市农户住房投保保险费2590余万元,参保率达100%,4373户受灾群众得到1324余万元的理赔,有效应对了隆阳区“9·01”特大泥石流、腾冲市“6·20”“8·09”5.2级地震、施甸县“9·11”地震、昌宁县“9·16”山洪泥石流、“10·30”5.1级地震等灾害,救助灾区受灾群众136万人次,完成1.3万多户民房恢复重建,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提升。各级财政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加强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建设。学校新建安全校舍项目逐步实施。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2个。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5.2亿元,实施工程治理项目163个;实施搬迁项目360个9541户40318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88个。投入气象项目资金1.1亿元,建设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气象业务平台和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设施。推广应用减隔震和房屋加固技术,实施9万户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C、D级危房改造与加固。投入森林防火项目建设经费1844.55万元,新修防火通道102.608公里,投入边境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建设资金1169.91万元;投入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227.86万元;森林防火应急通信覆盖率达82.4%。建成一批节水灌溉、水土保持和干支渠防渗等重点水利工程。
(四)灾害监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初步构建了覆盖地震、地质、气象、旱涝、森林火灾等领域的监测预警体系。设地震观测台199个、观测井8孔。多要素气象自动监测站基本覆盖乡镇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初步建成气象服务综合业务处理平台、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平台和自动气象站实况雨量短信预警系统。建成自动雨量站156个、水位站37个、图像(视频)站58个,实现国家、省、市、县(市、区)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系统互联互通。形成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落实161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员,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9起,有效避免796人伤亡。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样地278个,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无公害防治率达98%以上;森林火险瞭望监测覆盖率达63%。
(五)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具备处置一般破坏性地震和常态灾害能力。组建了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316支8000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62支2360人。应急管理专家库组建工作有序推进,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市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地质灾害综合应急专家组3支队伍共46人。建立了以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为主,地震、卫生计生、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相配合的3000余人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完成了56个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和30余个流动作业点的建设和改造。在县(市、区)城区明确了33个应急避难场所,满足61.6万人应急避难需求,制作部门应急疏散示意图8100余份、楼层应急疏散示意图12000余份,明确和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标示标牌7600余块。基本建成以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包括隆阳区)、4个县(市)级库为支撑、辐射市县(市、区)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实现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六)宣传教育更加普及。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1600余场(次),培训10万余人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小型演练700余次。制作宣传警示牌2717块,发放宣传小册子66.8万本、各种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资料80余万份、防灾应急包28万个,制作宣传展版3600多块,悬挂标语1100多条,播放防灾减灾宣传片1200多场次。
第二节 存在问题
抵御灾害的基础和能力依然薄弱。“农村不设防、城市高风险”和应急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村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较低,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应急避难场所数量少,标准偏低,功能不全。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任务重、难度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自救互救能力薄弱,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乡镇和社区防灾减灾能力薄弱。防灾减灾人员编制不足,人才缺乏。全市防震减灾应急基础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各级应急预案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基层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不够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偏低、救助覆盖范围较窄,应急通信、指挥和交通装备水平仍较落后。
灾情快速评估、灾害风险评估、投入绩效评估、灾害治理等能力建设滞后。科技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科技投入有待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有待加强,科技装备水平较低,无法满足新时代应急救灾工作要求。
统筹整合资源亟待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完全适应。基层应急管理力量薄弱,部门之间、条块之间预测预警、信息发布、调度指挥、应急保障、灾后恢复等环节不够紧密,运作不够协调、通畅。
第三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关键时期,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也迎来了发展新机遇。
(一)灾情形势复杂多变。全市地震、气象、地质、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走高,进入新一轮强震活跃期,发生强震的危险进一步增强;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市内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发生次数可能继续增多,干旱、洪涝、低温冷害、冰雹、大风、城市内涝等灾害的发生频率可能更高。同时,随着开发建设不断向山区拓展,人类开发活动引发自然灾害的风险趋高,防灾减灾任务艰巨。
(二)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依然薄弱。重救灾轻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基层抵御灾害的能力仍显薄弱,因灾致贫、返贫等问题尤为突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完全适应,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不够深入。
(三)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保山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和云南从对外开放末梢变为前沿和辐射中心,保山市城镇化加速,大量的交通基础设施、重大能源、水利工程等重大建设亟待防灾减灾保障,如期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都要求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落实扶贫战略,要求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同时,防灾减灾工作地方政府承担的主体责任越来越大,社会各界参与减灾救灾氛围日趋浓厚,灾害治理的内涵越来越广、复杂性越来越大,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方面、各环节工作。
(三)分级负责,突出重点。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四)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节 总目标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防灾减灾救灾现代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综合应对地震、地质、气象、旱涝等灾害能力全面提升,初步具备综合抵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科技和教育水平明显提升。
第四节 分项目标
防震减灾:地震监控能力达到2.0级,地震“三要素”速报时间达到8分钟以内,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烈度速报服务时间达到分钟级,地震预警服务时间达到秒级,提供惠及全民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使保山基本具备1小时内产出灾害快速评估结果,2小时内产出人员伤亡和房屋破坏预评估信息,24小时内确定重灾区范围;震后4小时内市、县(市、区)救援队伍的机动覆盖率达90%以上。
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口和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减少20%,基本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气象灾害: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86%以上。
应急救援:灾后4小时内市级专业救援队伍的机动覆盖率达70%以上。
灾害救助:建成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0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达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防洪抗旱: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安全体系,提高防洪保护区、重要河段防洪保障能力,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应急避难: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满足30%的城镇人口应急避险。
合作交流:推动完善滇西片区抗震救灾、中缅边境综合管控等区域应急工作交流、资源共享和联合决策制度,推进与周边州市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推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有效开展。
安全生产: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体系,生产安全事故遇险被困人员年均救出率达90%以上。实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100%。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县(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体系。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第一节 完善组织体系,健全体制机制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规章制度。加快形成以全市总体应急预案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标准框架体系,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卫生救援、恢复重建等领域的组织工作,统筹推进单一灾种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发挥地方政府在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属地主导作用,健全乡镇和社区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市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涉灾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县(市、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群防群测机制,健全灾害背景数据、灾情数据和救灾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灾后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
专栏1 体制机制健全工程
做好县(市、区)的城市抗震防灾编制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完善1000所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建设工程。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个县(市、区)、1个园区、15个乡镇(街道)和15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建设工程。(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第二节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台网和防灾减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监测站点密度和监测仪器设备,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和立体监测能力。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建立统一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导航定位和移动信息终端等手段和技术,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加强灾害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统筹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制度,加强民政、气象、地震、水务、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等减灾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会商。
开展保山市重点区域地震、地质、气象、洪涝等自然灾害风险源和减灾能力的调查,查明主要灾害风险隐患,摸清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底数。建立保山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与评估专家组,积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编制市级及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县级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
专栏2 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前兆观测台网优化升级改造工程。在保山市救灾中心完成700米深井建设,新建保山市地震综合观测站。县(市、区)自建前兆台站数据实现并网,健全数字前兆监测网络。每个县(市、区)新建骨干宏观观测点不少于10个。(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测震台网和地震预警台网建设工程。新建7个基准台、5个基本台、56个一般台,使保山测震台站间距缩小为20千米—30千米,平均达到25千米。测震能力覆盖全市范围2.0级以上地震,能对大多数2.0级以上地震进行精确定位,地震速报时间达到8分钟以内并自动发送。(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针对全市地质灾害类型特点,在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建一部分基站、开展每10分钟1次的精细加密观测;在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建一部分基站、开展每20分钟1次的精细加密观测;在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建一部分基站、开展每30分钟1次的精细加密观测;在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选择性地建一部分基站、开展每40分钟1次的精细加密观测。
专栏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制度,实现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与气象部门合作推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建立气象预警监测站(点)100个,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研判预警平台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高效分发网络项目建设,实现山地丘陵全覆盖。(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构建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无缝隙、精准化、智慧型的现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完善保山市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平台。
专栏4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完善保山市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平台。(1)专业气象监测网建设。建立和完善交通气象、旅游气象、环境气象、高原特色农业气象等专业气象监测网。(2)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服务系统建设。编制全市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建设雷电监测预警闪电定位系统,开发运用精准雷电预警指导产品。(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构建市级及5个县(市、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发布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实现灾害信息自动快速权威发布。(市应急办牵头、市气象局组织实施)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杜绝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各类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专栏5 水库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22座水库安全监测及水情自动化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补充完善。山洪灾害防治区水雨情监测。(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建设水文监测站1座。(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在深入开展业务的基础上建立降水量和地质灾害历史资料数据库。气象部门为国土资源部门提供降水资料和降水预报,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气象分析资料。推动行业数据共享,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建设市、县(市、区)防震减灾综合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和地震专用预警信息平台。
专栏6 森林防火无线电超短波模拟转数字改造
建设覆盖县(市、区)的数字超短波通信网,并通过有线、无线网卡与其他有、无线通信网连通。建设覆盖重点林区的视频监控系统60套。(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第三节 加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气象、地震、水务等应急指挥平台,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实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其他相关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专栏7 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数据库建设,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危房安全鉴定、抗震鉴定专审等培训;加强震损房屋应急鉴定评估专家队、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队伍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学校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利用食堂库房储备必要的应急食品。(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市级建设1支40人专业扑火队,隆阳区、腾冲市各建设1支50人专业扑火队,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各建设1支30人专业扑火队。(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建设完成集消防培训、防灾教育等特殊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等模拟训练设施为一体的保山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组建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建成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消防救援小型保障中心。配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模块车;按标准配齐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大型城市供水车辆,组建供水分队、供水班,建成辐射全市的供水保障体系。配齐城市消防站各类器材装备;购置更新消防车54辆。(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
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建设1个具备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综合训练演练和教育宣传等功能的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配备一批适合救援实际的先进大型、特殊救援救生装备,重点提高矿山、危化、采掘施工、尾矿库等事故领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地震救援力量建设工程。推进市、县(市、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建设,参照省级应急队装备建设和地域特点,完善市县两级地震现场应急队装备,配备专业仪器设备、通信办公设备和个人保障装备,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队伍应急能力和水平;每个县(市、区)建设1支组织有序、甘于奉献的地震志愿者队伍。(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加强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以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加强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提升对灾害应急处置的产品、装备和技术支撑能力。
专栏8 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地震应急灾情速报与协同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更新地震基础数据库,完善基于灾情风险情景构建支撑的应急对策方案,提升全市抗震救灾应急准备能力。建设“互联网+地震”的灾情速报网络平台,提升灾情速报和快速获取能力。(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应急准备强化工程。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大型企业、重点危险源、超市、酒店、景区景点等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不少于乡镇(街道)数量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3个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已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制定启动预案,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应急通信装备更新完善及通信网络加固改造工程。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建立防灾减灾指挥调度通信保障,完善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督促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加强公用通信安全保障,提升网络抗毁能力。积极为防灾减灾机构与队伍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的实时通信保障能力。(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储备模式,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和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与应急物流体系衔接,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地方各级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优先为多灾易灾地区配备应急装备设备。逐步完善以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依托,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为支撑,辐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广大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
专栏9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新建昌宁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体系建设工程。完善保山储备点新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在腾冲建立1个物资储备分库。调整和优化物资储备库中的救援物资品种和数量,储备物资和设备向矿山等事故救援领域扩展。建立健全面向滇西4州(市)应急物资储存、调拨、紧急运送体系和应急物资管理调度信息系统。(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提升紧急医学救援、救灾防病等救灾备灾能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推进滇西区域性医疗中心及滇西边境心理卫生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加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培训、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专栏10 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市、县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培训、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及时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救援。
依托市人民医院人防工程建设,实施120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完善各级专业指挥系统和应急平台建设,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灾害数据收集、处理和跨地区、跨部门、跨救援力量之间的“同系统分析、同平台作战”,提高应急处置协同能力。
专栏11 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程
应急平台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做好省应急平台(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市应急平台与市直部门和园区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
市、县级震情会商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项目。地震信息推送系统与服务、应急协同服务系统、应急互动服务系统、多媒体等;应急指挥大厅、机房建设;视频系统、应急设备。乡镇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项目。每个乡镇建设1个应急指挥视频终端。(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在线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工程。完成安全生产在线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市、区)、园区、重点乡(镇)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具备事故信息报送、视频会商、指挥协调、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应急救援信息资料数据库和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市安产监管局牵头负责)
第四节 加强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强化落实“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群众参与”的灾后重建工作机制。事发地政府及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按照因地制宜、科学选址、节约用地、规模适度、经济适用、群众满意的原则,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重建规划、技术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质量监督和监管力度,把灾区建设得更安全、更美好。加大财政投入,协调银行贷款、做好保险理赔,利用社会捐助等途径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加强对恢复重建项目的资金、效益、进度、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
第五节 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防寒保畜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治理、生物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继续推进重要支流河道治理及堤防加固。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加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等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和搬迁避让治理建设;加强气象、安全生产等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
专栏12 灾害治理重大工程
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9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7座,治理江河50千米,建设水库安全自动化监测22座,补充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推进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震高风险区、防灾能力薄弱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工作。全市计划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68个,实施搬迁3673户15586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和昌宁一般气象站观测场迁建工程,迁移建设施甸、龙陵一般气象站,对腾冲国家基准气候站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改善。(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建设常态化飞机人工增雨作业保山保障基地(滇西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对30个未达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站进行标准化改造,对全市71门高炮进行自动化技改;建设完善市、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指挥系统。(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松材线虫病的防控、阻截。在全市范围内预防400万亩;建设松材线虫病预警防控站;购置PCR仪。(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林地薇甘菊应急防控。在全市范围内防控4万亩;建设市级林地薇甘菊应急防控指挥中心和县级应急防控站。(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第六节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能力建设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统筹,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以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加快建设市、县(市、区)减灾中心,推进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科技发展,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支撑作用。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基础理论研究,着力揭示重大自然灾害及灾害链的孕育、发生、演变、时空分布等规律,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移动通信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灾害模拟仿真、分析预测、信息获取、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与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引导防灾减灾救灾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发展。继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标准体系建设。
专栏13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用综合预测分析模型,建设预测预警体系,对事态发展和后果进行模拟分析,分析潜在的次生、衍生事故,确定事故可能影响范围、影响方式、持续时间和危害程度等。(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第七节 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强规划引导,完善区域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协调开展区域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工程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联动、技术标准制定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幼儿园、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推动开展城市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提升城市住房抗震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结合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专栏14 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建设
抗震设防管理服务工程。凡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库区移民、易地搬迁和美丽乡村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抗震设防,逐步消除城乡民居抗震设防盲区,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抗震设防新技术运用和推广工程。开展减隔震技术应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震保险试点推广、民众防震减灾素质提升等内容的综合示范工程,带动全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防震减灾科普展厅(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全市所有村(社区)防震减灾宣传栏全覆盖。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村)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医院。(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加强社区救灾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推广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医院、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企业的创建,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
专栏15 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在全市高灾害风险区选择2个重点乡镇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创建1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全市教育系统新建安全校舍面积50万平方米、创建60所市级“平安校园”、20所省级“平安校园”,10所市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完善1000所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标识标牌,完成600所学校监控视频安装。(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建设,扩建政府专职消防队52个。全市50个社区、862个村建成微型消防站。新建5个消防队站,改、扩建和维修改造3个消防队站。(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
信息节点建设。建设省、市、县(市、区)地震部门信息互通的计算机信息节点,新建3个、升级改造3个。(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加强乡镇(街道)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组织自救互救、灾害群测群防、灾情信息统计与报送、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灾害监测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实现多灾种信息员“合一”,确保每个灾害隐患点有1名监测员,每个城乡基层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并为监测及信息员配置装备。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县、乡、村三级灾害监测及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依托全省灾害监测及信息员队伍,保证灾害监测一线信息快速汇总传送到县、市和省级专业部门分析处理,实现省、市、县、乡、村音视频灾情传送及救灾实时指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配置,改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加快解决贫困地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滞后问题。
第八节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发挥其在物资储备、预警预报、宣传教育、恢复重建、科技产品等领域的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灾害保险,增强社会承灾能力,农村居民房屋保险覆盖率稳中有升。
建立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群众团体和公众的作用,大力支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依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防灾减灾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社会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优势,将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灾害救援体系,发挥其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受灾群众危机介入、生活支持和社区关系修复服务、心理援助、情绪疏导、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专栏16 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平台
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救灾信息平台,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救灾需求评估、信息发布、资源对接等功能。(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第九节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灾害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努力营造防灾减灾良好文化氛围。将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纳入各级科普规划和计划,推进综合防灾减灾科普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加强自然灾害科普教育基地等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平台建设。创新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形式,形成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常规教育内容,每个学期各类中小学安排至少2课时的教育和应急演练课,防灾减灾知识在中小学生中普及率达100%。
专栏17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
安全知识教育。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活动、发放安全宣传材料等。(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以“三个一”(讲一个多媒体报告、展出一批宣传展板、组织指导一次地震应急演练)为依托,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部队)活动。(市地震局牵头负责)
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动漫、游戏、影视剧等宣传教育产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网络教育平台等建设。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强传统与现代媒体结合,将减灾科普读物、挂图或音像制品发放到村(社区);优化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等传媒在防灾减灾信息传播、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第十节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深化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内涵,增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意识,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重点加强与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周边国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风险调查评估、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救援机制,提升境外自然灾害国际援助应对水平,提高境外影响境内灾害的风险管控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本级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编制实施本级本部门发展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内容的衔接与协调。
第二节 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保障,畅通投入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结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完善多级分担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各级政府应按规定将防灾减灾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向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倾斜。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灾害资金快速拨付和受灾群众救助补助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机制,拓展救灾捐赠渠道和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捐赠,规范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第三节 人才保障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注重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机制。
第四节 监督保障
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市减灾委员会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编制本级本部门(行业)防灾减灾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完善规划实施跟踪机制,适时开展规划阶段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发挥规划引领约束作用,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附件:保山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项目表
附件
保山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项目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匡算 责任部门
合计 491081.7
(一)健全体制机制工程 1600
1 应急预案建设和演练 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100 市教育局
2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完善1000所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500 市教育局
(二)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工程 18290
3 水库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22座水库安全监测及水情自动化系统。 4720 市水务局
4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补充完善 山洪灾害防治区水雨情监测。 1000 市水务局
5 水文站建设 水文监测站建设1座。 167 市水务局
6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制度,实现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与气象部门合作推进市、县、乡三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评价基础上,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建立气象预警监测站(点)100个,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研判预警平台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高效分发网络项目建设,实现山地丘陵全覆盖。 500 市国土资源局
7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气象综合监测与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设。建立完善交通气象、旅游气象、环境气象、高原特色农业气象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建设市、县(市、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完善全市各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综合服务站。 3740 市气象局
8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构建市级及5个县(市、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多部门联动,运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发布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实现灾害信息的自动快速权威发布。 3050 市应急办牵头,市气象局组织实施
9 按照相关部门的预警及时响应 建立快速预警信息通知渠道。 市教育局
10 森林防火无线电超短波模拟转数字改造 建设覆盖5县(市、区)的数字超短波通信网,并通过有线、无线网卡与其他有、无线通信网连通。 500 市林业局
11 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建设覆盖重点林区的视频监控系统60套。 2100 市林业局
12 基准台建设 全市建设7个。其中:隆阳区2个、施甸县2个、龙陵县2个、昌宁县1个。 350 市地震局
13 基本台建设 全市建设5个。其中:施甸县1个、腾冲市2个、龙陵县1个、昌宁县1个。 200 市地震局
14 一般站建设 全市建设56个。其中:隆阳区12个、施甸县10个、腾冲市16个、龙陵县8个、昌宁县10个。 280 市地震局
15 保山观测站改建 新建700M深井,观测设施完善。 148 市地震局
16 腾冲老羊河测震台
建设 新建1个标准化测震台。 450 市地震局
17 昌宁鸡飞观测站建设 建设地下流体采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建成集水位、水温、气氡、气汞、二氧化碳、气象三要素等项目的地震前兆数字化综合观测站。 60 市地震局
18 观测设施更新项目 市级及5县(市、区)观测设施更新(每个观测点30万)。 180 市地震局
19 地震宏观观测点建设 全市建69个。其中:隆阳区18个、施甸县13个、腾冲市18个、龙陵县10个、昌宁县10个。 345 市地震局
20 群测群防队伍建设 进一步建设完善全市队伍,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培训和人员通信补助。 500 市地震局
(三)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23069
21 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完善市、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培训、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及时到达突发事件开展卫生应急救援。 200 市卫生计生委
22 市人民医院人防工程建设 人防掩蔽所及物资储备库建设,用于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和急救处置。 4325 市卫生计生委
23 120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20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提升120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能力。 1000 市卫生计生委
24 紧急供血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建设,提升紧急采供血保障能力。 2150 市卫生计生委
25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50 市民政局
26 新建昌宁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及指挥中心。 220 市民政局
27 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工程 市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按照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要求,建设完成集消防培训、防灾教育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等模拟训练设施为一体的保山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 900 市公安消防支队
28 消防救援小型保障中心建设。立足物资仓储、应急运输、油料供给、卫勤保障、技术服务5大类功能,组建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建成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消防救援小型保障中心。 700 市公安消防支队
29 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消防部队,继续巩固和完善地震救援分队和地震救援轻型搜救队建设成果,配备地质灾害模块车;加大石油化工灾害事故处置轻型编队和道路交通专业救援队建设,按标准配齐车辆器材装备;突出供水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大型城市供水车辆,组建供水分队、供水班,建成辐射全市的供水保障体系。 1834 市公安消防支队
30 购置更新消防车54辆。其中,更新到期报废消防车9辆,优化结构新购消防14辆,新建5个消防站购置消防车31辆。 9827 市公安消防支队
31 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学校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市教育局
32 应急物资储备 利用各学校食堂库房储备必要的应急食品。 市教育局
33 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建设项目 市级建设1支40人专业扑火队,隆阳区、腾冲市各建设1支50人专业扑火队,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各建设1支30人专业扑火队。 市林业局
34 市级震情会商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项目 地震信息推送系统与服务、应急协同服务系统、应急互动服务系统、多媒体等;应急指挥大厅、机房建设;视频系统、应急设备。 200 市地震局
35 县级震情会商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项目 地震信息推送系统与服务、应急协同服务系统、应急互动服务系统、多媒体等;应急指挥大厅、机房建设;视频系统、应急设备。 403 市地震局
36 乡镇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项目 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个应急指挥视频终端。 1080 市地震局
37 预警信息服务示范
学校 全市18所。购置设备、预警软件;选点、布设仪器。 180 市地震局
(四)恢复重建能力提升工程
38 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案。 灾情发生地
(五)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419137.7
39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实施3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5390 市水务局
40 江河治理工程 治理河道50千米。 13500 市水务局
41 水库水源工程 新建水库水源工程20件。 335000 市水务局
42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 推进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震高风险区、防灾能力薄弱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工作。全市计划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68个(特大型1个、大型5个、中型46个、小型及应急治理工程116个),计划投资16625.2万元;实施搬迁3673户15586人,计划投资10056万元。 26681.2 市国土资源局
43 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保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和昌宁一般气象站观测场迁建工程,迁移建设施甸、龙陵一般气象站,对腾冲国家基准气候站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改善。 2410 市气象局
44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 常态化飞机人工增雨作业保山保障基地建设(滇西人工影响天气基地)。政府划拨建设用地18亩,建设基地保障用房1500平方米,进行道路、水电、工作、生活设施建设,保障设备购置,人工影响天气地面气象观测系统建设。 1780 市气象局
45 人工影响天气业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市、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指挥系统。对30个未达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站进行标准化改造,82个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站进行信息网络系统及安全保障监控系统建设。对全市71门作业高炮进行自动化技改。 1720 市气象局
46 安全校舍项目 新建安全校舍面积50万平方米。 10000 市教育局
47 松材线虫病的防控、阻截 预防范围为5县(市、区),预防面积400万亩;建设松材线虫病预警防控站;购置PCR仪。 450 市林业局
48 林地薇甘菊应急防控 治理范围为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治理面积4万亩。建设市级林地薇甘菊应急防控指挥中心和县级薇甘菊应急防控站。 1200 市林业局
49 新技术推广工程 减隔震技术推广运用。 300 市地震局
50 “村村建”防震减灾宣传栏建设 全市所有村(社区)防震减灾宣传栏全覆盖。 456.5 市地震局
51 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点建设 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医院。 250 市地震局
(六)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 28355
52 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 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建设。结合乡镇专职消防队提档升级,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建设,2020年末扩建政府专职消防队52个(一级队2个、二级队50个)。 1240 市公安消防支队
53 微型消防站建设。全市50个社区、862个村建成微型消防站,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防控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1828 市公安消防支队
54 新建5个公安消防队站(保山工贸园区特勤中队、水长工业园区中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中队、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中队、隆阳区二中队),改、扩建和维修改造3个消防队站(隆阳区大队,腾冲市大队,龙陵县大队)。 16917 市公安消防支队
55 综合防灾减灾示范
工程 在全市高灾害风险区选择2个重点乡镇(街道)建设防灾减灾体系。 100 市民政局
56 创建1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00 市民政局
57 创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 创建10所市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 20 市教育局
58 创建省市级平安校园 创建60所市级“平安校园”、20所省级“平安校园”。 90 市教育局
59 技防设施建设 完成600所学校监控视频安装。 8000 市教育局
60 信息节点建设 建设省、市、县地震部门信息互通的计算机信息节点。新建3个(隆阳区、腾冲市、昌宁县)、升级改造3个(市地震局、施甸、龙陵)。 60 市地震局
(七)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 630
61 安全知识教育 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活动、发放安全宣传材料等。 300 市教育局
62 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展厅建设 建设具备通过视觉震撼场景的再现,冲击力强烈的体感感受,增强人们的防震减灾意识;通过灾害的剖析和真实体感下的体验训练来提高观众的防震减灾技能的防震减灾科普展厅(科普示范基地) 330 市地震局
保山市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顺利开展农村民房政策性统保工作,建立政策性统保、商业化补充、民政救助相结合的农村民房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促进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74号)和《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民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监管局关于推动开展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239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助、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采取费用补贴等多种措施,支持农村民房灾害保险经营机构开展业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三条 市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有关政策。
(二)安排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全市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实施方案。
(三)监管市民政局、财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等农村民房灾害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四)协调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市民政局、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负责承担全市农村民房灾害保险相关业务。具体职责:
(一)贯彻落实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各项政策规定。
(二)市民政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负责全市农村民房灾害保险的申报登记、核实投保农户清单、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保险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指定农村民房灾害保险费的专项开支科目等工作。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负责定期组织全市民政工作人员开展保险业务知识培训。
(四)负责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指导全市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六)提出完善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受理农村民房灾害保险业务查询。
(八)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保险对象、保障范围
第五条 保险对象为全市农村居民常住的生活住房,即正房(指房屋中以居住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
第六条 保险范围为全市农村户口所在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第四章 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限额
第七条 农村民房灾害保险保费按户计算,每户每年缴纳保险费10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2元,民政部门补助8元。
第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农村民房多灾种统保的,每户每年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0元。
在全市统保之外,有条件的农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保险金额,并由农户全额缴纳相应保险费。
第九条 农村民房保险期限为1年,从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止。
第五章 投保方式
第十条 农村民房灾害保险执行全市统保。
农村民房保险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投保,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必须按本方案保险对象填写保山市民房统保居民住房的分户清单、投保单,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查无误并签注投保意见,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支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第六章 承保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核实民房数量并做到见人、见房。
第十二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的参与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并由民房所有者签名认可。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一次性补助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工作经费3000元,并积极提供相关设备。
第十四条 农户要认真填写投保申请登记表,准确填写户主详细地址,房屋朝向。
第十五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按签订的保险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及民房分户清单打印盖章后,送各县(市、区)民政局。
第十七条 保险到期15日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进行下一年度的投保准备工作,在到期日前签订续保合同。
第十八条 续保时按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规定流程办理续保手续。
第七章 保险责任
第十九条 因以下情形导致保险房屋受损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洪涝灾(洪水、暴雨)、风雹灾(龙卷风、暴风、冰雹)、雷击、泥石流、崩塌、地面下陷;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因防止上述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保险房屋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房屋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八章 缴费方式
第二十条 按照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定的投保户数计算应缴的保险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统一出具保险单、保险费发票、投保分户清单等凭证交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将保险费汇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指定帐户。汇款人详细填写各县(市、区)民政局的名称、地址、银行帐号。
第九章 理赔处理
第二十一条 理赔流程
(一)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报告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民政办报告,乡镇(街道)民政办及时报告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及时向保险公司再次转报。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为保险理赔的督办机构。在接到投保农村民房发生保险事故的报告后,要将情况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灾情查实工作,为做好灾情查实工作,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各县(市、区)民政局理赔服务费每案200元,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财务与保险公司每半年结算1次。
第十章 赔偿标准
第二十二条 农村民房倒塌或判定全损的赔偿标准
(一)土木结构:因保险事故导致房屋基础严重受损、木骨架烧毁或者严重变形、楼板、木板墙严重受损、墙体完全倒塌、房内地面严重受损、瓦房面完全受损,必须拆除重建的房屋,赔偿10000元。
(二)砖木结构(空心砖、烧砖):因保险事故导致房屋基础严重受损、木骨架严重变形、倒塌和烧毁、砖墙完全倒塌或严重受损、瓦房面完全损坏、楼板、木板墙烧毁或严重变形、房内地面严重受损,必须拆除重建的房屋,赔偿10000元。
(三)砖混结构:因保险事故导致房屋基础严重受损、梁柱严重损伤、板体严重损伤、墙体严重受损或倒塌、门窗严重损坏、楼地面严重受损,必须拆除重建的房屋,赔偿10000元。
(四)框架结构:因保险事故导致房屋基础严重受损、梁柱严重损伤、板体严重受损、墙体严重受损或者倒塌、楼地面严重受损、门窗严重损坏,必须拆除重建的房屋,赔偿10000元。
第二十三条 农村民房发生部分损失的赔偿标准
(一)土木结构:因保险事故导致房屋基础严重损坏的赔偿1200元;木骨架全面烧毁或者严重变形的赔偿1800元;木板墙完全烧毁或者严重变形的赔偿1500元;楼板烧毁或者严重变形的赔偿1100元;三面墙体完全倒塌的赔偿1800元;房内地面严重受损的赔偿1100元;瓦房面完全损坏的赔偿1100元;房内装饰损坏的赔偿500元。
(二)砖(空心砖)木结构:因保险事故导致基础严重受损的赔偿1500元;木骨架烧毁或严重变形的赔偿1000元;砖墙体倒塌或者严重受损的赔偿4000元;房内地面严重受损的赔偿1500元;瓦房面完全损坏的赔偿2000元;房内装饰损坏的赔偿700元。
(三)砖(烧砖)木结构:因保险事故导致房屋基础严重受损的赔偿1200元;木骨架烧毁或者严重变形的赔偿1500元;楼板烧毁或者严重变形的赔偿1000元;木板墙烧毁或严重变形的赔偿1200元;砖墙体倒塌或严重受损的赔偿2500元;房内地面严重受损的赔偿800元;瓦房面完全损坏的赔偿1000元;房内装饰严重受损的赔偿800元。
(四)砖混结构:因保险事故导致房屋基础严重受损的赔偿2000元;梁柱严重变形的赔偿1000元;板体严重受损的赔偿1200元;墙体整体倒塌或严重受损的赔偿1800元;楼地面严重受损的赔偿1000元;门窗严重受损的赔偿1000元;房内装饰严重受损的赔偿2000元。
(五)框架结构:因保险事故导致房屋基础严重受损的赔偿2500元;梁柱严重损伤的赔偿1200元;板体严重受损的赔偿1000元;墙体整体倒塌或严重受损的赔偿1000元;楼地面严重受损的赔偿1000元;门窗严重受损的赔偿1000元;房内装饰严重受损的赔偿2000元。
第二十四条 凡是故意纵火的本户房屋,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农户住房财产安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查勘确认需要搬迁的,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按每户一次性补偿500元的标准交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搬迁工作。
第十一章 索赔资料
第二十六条 投保农村民房出险后,根据不同情况,原则上应提供如下索赔资料:出险通知书、出险证明、房屋损失清单、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无产权证必须出具乡级以上证明材料)、现场照片。
第十二章 保险服务承诺
第二十七条 保险宣传服务:主动热情地向客户宣传、解答有关保险条款、赔偿标准及投保、索赔等相关知识。
第二十八条 保险咨询服务:根据农户的要求,积极、热情为农户提供保险咨询、保险建议、保险方案、出险报案(95518专线电话)等服务。
第二十九条 保险走访服务:主动加强与各县(市、区)民政局的交流、沟通,积极配合民政局处理重大事故。保险公司领导必须参与处理重大灾害,对灾情事故作出及时赔偿。
第三十条 保险理赔服务:严格按照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和标准做好理赔服务。每户房屋损失在相关索赔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立案、理算、付款、结案。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民房灾害保险防灾防损宣传教育活动、防灾设备配置、防灾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方案未尽事项参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经市民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认可并签订协议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方案由保山市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