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4102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文号
  • 保医保〔2024〕41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调整“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下调保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血栓弹力图试验(TEG)”和“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双抗体免疫荧光法)”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具体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各级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

四、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24:00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