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事关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和服务“三农”、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全力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确保3年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一、坚持改革原则。坚持维护农村信用社体系完整,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坚持服务“三农”,坚持股份制、市场化,坚持改革、发展、稳定,扎实稳健推进改革有关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分批将全市县(市、区)农村信用社改制为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保山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研究解决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合力从政策上、工作上给予帮助和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各级政府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自主权和人、财、物具体管理工作。
三、提升服务能力。坚持服务“三农”宗旨,“改制不改向、更名不改姓”,建立健全以服务“三农”、支农支小为导向的服务机制,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高效服务我市“三农”发展、脱贫攻坚和实体经济。
四、确保改革质量。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要求,有序推进改制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引进优质股东,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资本质量。加强统筹规划和改革创新,杜绝达不到条件的机构“简单翻牌”,对经营困难、短期内达不到改制条件的县级联社要及早研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行帮扶,改善基础条件,提升经营水平,确保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五、切实防控风险。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保山办事处要履行好服务和管理职能,改制机构要承担主体责任,维护好经营管理和支农服务连续性,确保改革期间机构人员稳定、经营正常有序,有效化解和防控风险。
六、加强队伍建设。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保山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用“好干部”标准及金融专业人才标准选好配强高级管理人员,引领全市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2016年完成首批1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任务,并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云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导向,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力争用3年时间分批将全市县级联社改制为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加快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改制原则
1.坚持维护体系完整的原则。农村商业银行是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社员单位,省联社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对农村商业银行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维护体系完整、品牌统一。
2.坚持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的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的要求,培育县域法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能力,维护其市场主体地位,完善法人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3.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改制不改向、更名不改姓”,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不断提升县域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4.坚持股份制、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股权定价,维护股东利益,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新股东,强化股权约束,构建新型产权关系,不断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
5.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在稳妥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注重维护经营管理和支农服务的连续性,确保机构人员稳定、经营正常有序。
(三)目标规划
根据国家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文件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2016年,对昌宁县联社开展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2017年,对达到条件的县级联社开展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2018年,力争全面完成全市县级联社改制工作。对未列为首批改制的县级联社,要及早研究,采取夯实基础、加强管理、系统帮扶等综合措施,督促指导其改善经营状况,尽快达到改制条件,实现改制目标。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规范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全面查清和核实改制机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科学合理评估资产,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妥善处理产权。在净资产处置分配中保留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公共积累作为一般准备,保留资产评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
2.大力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及其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办理土地房屋确权登记手续,减免有关税费,为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农村信用社申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3.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在县级联社改制过程中,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减少股东数量,提高法人股占比,解决股东数量偏多、股东实力不强、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股权管理等文件,明确股东遴选、股东审查、增资扩股、溢价发行、股权结构规定。严格执行股东资质审查制度,坚决防止关联股东控制。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企业法人(含关联方)持股原则上控制在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5%—7%以内。优先吸收认同“三农”服务的农户及民营企业参与改革,优化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严格限制“两高一剩”、房地产行业企业和市、县(市、区)政府融资平台等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资本监管要求,科学测算股金规模,合理确定股金溢价范围,溢价发行股金,化解改制机构历史包袱,提升资本质量,形成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县级联社现有国家独享资本公积转为改制后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核算,防止国有及合作金融企业资产流失。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县级联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建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管理架构,形成权责明确、科学分工、合理制约、运转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设置董事会成员结构,保持股东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合理比例。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对董事履职能力和行为的审查,对不称职的,及时解聘。
5.转换经营机制。大力推动内部机制转换,杜绝对达不到条件的机构“简单翻牌”,确保改制组建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增强“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运行规则,明晰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健全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强化成本控制,提高利润留成比例;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以综合业绩、工作实绩为标准,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平衡;积极采取组织系统内帮扶、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入股等措施,帮助达不到改制条件的机构改善经营状况,完善经营机制,优化监管指标。
6.强化行业服务。农村商业银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董事会对其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农村商业银行继续作为省联社社员单位,接受省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按省联社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三会一层”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科学设置内部机构,精简管理层级,提高运行效率。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品德优、懂经营和具备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选优配强,并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监管规定产生。
7.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及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后可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县级联社在处置历史包袱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行政性收费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免收、减收,并优先办理。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改制机构涉及的土地和房产必须具有产权证书。对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产,要完善有关手续后再办理登记;对农村信用社部分营业网点原以划拨方式供地需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对土地出让金给予优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相关土地转让税费,支持和帮助补办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三是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清理和废除在开户、存款、代理业务等方面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规定。
8.做好经验总结。推进县级联社股份制改革涉及范围广、改革力度大、时间跨度长,目前改革尚处在起步阶段,改革经验相对不足,各级领导小组要指导首批改制机构发挥好改革示范作用,适时做好经验总结,为分批推进全市县级联社改革积累经验,确保全市县级联社改革平稳有序实施、改革目标规划能够按期完成。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保山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财政(金融办)、人行、银监、省联社保山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研究解决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联社保山办事处,负责具体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抓好工作推进落实。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负责加强监管、政策辅导、督促检查、初步验收等工作,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省联社保山办事处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和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双重职能,做好督促指导、监测考核、方案审核、股东审查、组织协调、信息沟通、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积极协调各方关系,推动区域内县级联社改制工作。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根据有关规定,运用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按照规定程序对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给予支持。市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涉农贷款奖励等政策。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支持农村信用社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县级联社作为经营主体,要加快改革步伐,强化经营管理,提升经营质效,实现改革发展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任务。
3.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支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4.做好稳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本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动态和运行情况,严防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维护全市农村信用社整体经营稳定。县级联社在改革期间,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确保改制县级联社现有员工平稳过渡到组建后的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职工的教育管理,确保队伍思想稳定;要严明纪律,一律不准突击进人,不准突击提拔干部,不准滥发钱物,不准违规放贷,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首批改制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首批改制的县级联社为昌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重点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重点
1.机构设置。拟设立机构名称: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昌宁农村商业银行”。机构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以满足最低资本监管要求和清产核资后实际数据进行测算。设立方式: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组建。职能定位:农村商业银行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联社行使“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依托省联社科技支撑,以“立足‘三农’,服务城乡,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定位的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2.组织架构。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农村商业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3.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立内部职能部门。农村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发展战略科学设置,现有分支机构一并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随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名称统一变更。
(二)时间安排
2016年4月底前,昌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启动改制,完成前期准备阶段各项工作。
2016车7月底前,完成筹建申请阶段各项工作。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开业申请阶段各项工作。
2016年11月底前,力争将昌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实现挂牌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