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批准,我市决定启用2013保山坐标系。现通告如下:
一、2013保山坐标系是我市唯一合法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该坐标系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椭球参数相同,以东经99°0′00″作为中央子午线。
二、2016年9月1日起新产生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必须采用2013保山坐标系,我市原有其他地方坐标系停止使用。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启用2013保山坐标系的组织实施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转换。保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为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转换提供技术支持。
本通告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