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9_A/2017-12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发
  • 发布日期
  • 2017-12-01
  • 文号
  • 保政发〔2017〕53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本次调整为暂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12项、调整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47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对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二是对调整管理层级的事项,市级部门要不折不扣做好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认真研究、科学管理;三是对以往印发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文件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以此次调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1.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暂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12项)

2.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47项)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