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2_H/2016-010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函
  • 发布日期
  • 2016-01-08
  • 文号
  • 保政函〔2015〕106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象达乡等2个乡撤乡设镇的通知

龙陵县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保山市和楚雄州部分乡撤乡设镇的批复》(云政复〔2015〕78号),省人民政府已批准撤销龙陵县象达乡、腊勐乡,设立象达镇、腊勐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乡设镇后,象达、腊勐2个镇的行政区域和隶属关系不变,镇人民政府驻原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镇内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做好发展规划,缜密推进实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要认真做好设镇挂牌有关工作,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变更镇内国家机关和组织机构,节约、分批、妥善更换各类文头公章、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证照,保持社会平稳过渡。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