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省人民政府已公开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对巩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强化宣传,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优化服务。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要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完善公开服务指南,公开项目核准、备案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代办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方便企业办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监管。项目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禁止企业投资项目体外循环和线下审批。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发〔2005〕190号)同时废止。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