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2018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和《2018年10件惠民实事》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 、园区要高度重视有关重点工作和惠民实事的贯彻落实,按照责任分解要求,逐条逐项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各主责(主办)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关实施方案,逐项倒排工作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涉及需其他部门参与和配合的指标和工作事项,要主动协调,牵头研究。各配合单位对涉及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主动担当,加强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积极配合主责(主办)单位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二、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实行季报制,各主责单位分别于2018年4月18日、7月18日、10月18日和2019年1月18日前将1季度、 上半年、 前3季度和全年的支撑性指标和保障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具体数据、完成比例和各县市区、园区完成情况)经责任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政府督查室。10件惠民实事各主办单位要明确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 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10件惠民实事实行月报制,自3月31日起,各主办单位每月底将该月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省级暂未分解任务目标的,于首次上报时一并报送具体任务目标) ,全年进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上报。 各项上报数据要统一报送口径和标准, 做好核查比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市人民政府全会将定期不定期听取牵头主责(主办)单位、县(市、区) 、园区贯彻落实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10件惠民实事述职述责汇报。
四、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和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每有1项完不成任务目标的, 由市政府督查室协同主责单位厘清责任主体,在年终综合考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情况”指标中对有关责任单位给予扣分处理。
五、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实地督查,定期梳理汇总贯彻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适时通报并启动专项督查。联系电话:0875—2121551,邮箱: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