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5_C/2015-072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5-07-27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5〕52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整合培训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培训资金效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创业就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扶贫部门及地方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统一进行整合。为认真做好培训资金整合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整合原则和内容

按照“整合使用、统筹规划、渠道不变、各尽其责”的原则,对全市培训资金进行整合,即与中央下拨资金渠道保持一致,省、市级财政原分别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农业系统、扶贫系统下达的就业资金、培训专项资金、贫困地区培训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进行整合归并,统筹使用。

二、资金整合方法

(一)统一培训资金管理。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扶贫部门及地方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统一整合后,由保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统一培训计划任务。由保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各业务实施部门本年度省、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整合为一个“综合培训项目”,各业务实施部门培训任务作为“子项目”,统一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将培训任务统一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各园区和业务实施部门,各业务实施部门按照本部门的业务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三)统一培训机构。各业务实施部门根据培训任务和计划,选定或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将确定的培训机构名单报保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统一培训要求。业务实施部门在开展培训过程中,同一工种的培训时间、课程设置、师资配备、产地设置等严格执行各项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做到“一把尺子丈量”,确保培训质量。

(五)统一培训补贴标准。同一工种、同一技术等级培训补贴标准由保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和相关规定统一制定,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业务实施部门具体实施。

(六)统一资金审核审批。培训(鉴定)结束后,经各业务实施部门按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培训(鉴定)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保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批,由市财政局复核后,将培训资金拨付到各培训机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整合培训资金后,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保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牵头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审计等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扎实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各县(区)、各园区要参照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对内统一操作,对上归口负责。

(二)明确职责,建立互动机制。各县(区)、各园区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及我市产业发展、园区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部门之间,部门与园区、企业之间,部门与培训机构之间要建立相互协作的良性互动培训机制。

(三)严肃纪律,强化资金监管。保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