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0_C/2015-11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5-11-17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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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18号)要求,促进我市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保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显著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保山、争当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而不懈努力。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切实转变,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有效缓解,形成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以清洁能源发展支撑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近期目标。到2015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50%;全市原煤消费总量控制在120万吨标准煤以下,煤炭消费比重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28%左右;天然气消费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0.15%左右;全市范围内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

(三)中期目标。到2017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55%;全市原煤消费总量控制在180万吨标准煤以下,煤炭消费比重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35%左右;天然气消费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0.2%左右。

三、具体措施

(一)限制发展燃煤锅炉项目

燃煤锅炉的工业项目要科学分析,限制发展。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天然气和生物质燃料替代措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燃煤锅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燃煤锅炉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放不达标的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二)加大石化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石化流通企业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石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2017年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分输站、油罐车等废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能源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三)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

按照“控制总量、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实现转型”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提高用能水平、调整用能结构,集约节约用能。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用能监管,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大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将能源消费总量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高耗能行业监测预警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工业信息化委)

(四)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

鼓励水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努力提高煤炭开采水平和煤炭资源回收利用率,统筹开发煤炭伴生资源,大力推广煤矿业循环经济。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积极推进腾冲槟榔江、龙川江水电开发,加快槟榔江三岔河、龙川江腾龙桥一级、大平田、桥街水电开发。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开发规模和布局。利用石漠化土地发展地面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鼓励在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太阳能资源较好区域发展光伏农业互补综合利用项目。加强农村新能源推广和利用,实施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增加农村太阳能资金补助,扩大应用范围。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利用保山丰富的水电资源,支持保山工贸园区国际数据产业园等高载能项目建设,就地消纳水电,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并转化为经济优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五)大力推广天然气利用

增加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降低煤炭、燃油消费比重。有序推进“煤改气”“油改气”项目,逐步推广天然气替代油、煤作为燃料。划定中心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限期实施天然气替代,有序推进燃煤锅炉、民用灶具等设备的淘汰、替换和改造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天然气利用,有序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优先加快实施保民生、保重点的民用煤改气项目。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在气源落实的情况下,循序渐进推进替代分散燃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六)提高燃煤污染物排放标准

鼓励发展高效清洁煤燃烧技术、褐煤化工技术和煤炭清洁化利用。全面整治无污染物治理设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窑炉。逐步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针纺等产业聚集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安装能耗指标不符合节能标准的燃煤锅炉。在条件适合的地区,要逐步用燃气锅炉代替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质监局)

(七)扩大电力输送规模

按照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在更大范围内消化可再生能源。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推进大用户直供电,鼓励就地消纳清洁能源,缓解我市水电丰枯矛盾,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跨区域电力交换枢纽,在满足市内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吸纳周边和境外电源,适时扩大供电规模,开拓境外电力市场。加快500千伏永昌输变电工程建设,完善220千伏骨干电网,形成安全可靠的区域电网。(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能源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按照国家、省分阶段完成油品质量升级工作要求,2015年底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理顺成品油价格,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做好成品油质量跟踪调查研究,确保各类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九)加快天然气支线和城市管网建设

加快市内天然气支线管网及城乡配网建设,到2020年建设城市中压管道123.17公里,保山中心城区天然气气化率达到70%,其余县(市)中心城区天然气气化率50%,各园区以及支线管道沿线乡镇天然气气化率30%;城市气化区域面积达到22.23平方千米,约占2020年城市规划建设面积35.88平方千米的62%。(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推广分布式供能方式

以城市、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中心为重点,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以自主运行为主的方式解决特定区域用电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分布式发电及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并网政策,允许分布式能源企业作为独立电力(热力)供应商向区域内供电(热、冷),鼓励各类投资者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按照“自发自用、多余上网、电网平衡”的原则,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开拓接入低压配电网、就地利用的分散式风电,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系统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一)积极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

以实施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调度交易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优先并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输配电价标准开展直购电试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采取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企业自备电厂等供电模式,减少中间购电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培育电力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积极推动电力价格机制改革

调整完善丰枯分时电价政策。在上网侧实施丰枯电价政策并扩大销售侧浮动幅度,根据电力供需变化情况,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着力促进丰水期电量消纳。发挥价格杠杆在化解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对新建水电站,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尽量模拟电力市场定价,合理引导企业投资,优化资源配置,现役水电站上网电价逐步调整。当地消纳的新建水电站,以当地电力市场平均上网电价为基础,按照调节性能实行分类水电标杆电价。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合理确定中小水电价格,并建立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

继续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工作。在完成我市柴油质量升级置换并达到国Ⅴ标准后,出台柴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按照全省统一管输费标准和“一线一测”相结合的原则,对天然气支线管道核准可研投资和平均运营成本进行审核,核定统一管输价格,研究制定不同管线投资者的利益调整机制,支持边远地区支线管道建设和天然气的推广运用,从严核定城市配气价格。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确保燃气供应稳定、价格合理,促进燃气行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加大电力企业节能发电调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力度,推进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大用户直供电等灵活电能交易,减少弃水。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提高管网设施运营效率,促进油气市场有序发展。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监管。加强能源价格监管。加强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源监管统计、监测、预警及考核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统计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