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冬春两季是火灾多发、高发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特别是节庆活动期间人流物流较多,燃放烟花爆竹增多,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增,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风险剧增。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全面履行《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判本区域、本行业季节性火灾特点和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主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县(市、区)要尽快编制印发“十三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城乡消防设施建设,尽快补足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公安消防装备、市政消火栓、消防力量等欠账。要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整治城市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城市病”,确保城市发展和运行安全。冬春期间,要紧盯“四节”“两会”等重大节事活动,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电商经营企业、城市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尚未整改销案的保山隆阳区新华商场、隆阳区路华能源科技(保山)有限公司等2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纳入政府督导考评内容,按期整改销案。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民政部门要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保障城镇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建成率和完好率达标;要把消防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切实提高城市物防、技防水平。规划部门要全力推动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文化部门要组织开展古城、古镇、文物古建筑和传统村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一项一策”要求;要组织开展网吧、游戏室、KTV等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类医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商、质监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发文部署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行动,突出抓好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进行严格管控。旅游发展部门要组织开展宾馆酒店、旅游景点景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电力部门要深入单位、居民社区开展电气设施、线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推动住户对线路老化损坏、乱拉乱接等问题进行整改。公安机关要发动多警种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紧盯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督促进行整改销案;要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安全保卫,督促各项安保措施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六加一”措施,深化“四个能力”建设;突出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管控力度,实行常态化消防监管,杜绝小单位发生大火灾。乡镇(街道)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定人定岗,明确各级网格员工作职责,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并制作标准化档案台账;要积极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督促行政村(社区)加强自我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行动,建立微型消防站,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三、广泛宣传,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一是要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为抓手,重点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行动”等专项活动。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二是要紧紧依托广播、电视、微博和微信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结合季节火灾特点,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公益广告和案例宣传,提醒公众关注消防安全。要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三是要着力抓好“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紧扣活动主题,形成强大的社会声势。重大节事活动期间,要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等宣传骨干作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四是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组织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单位、社区负责人和管理人集中开展1次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四、狠抓落实,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及时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逐级签订责任状,建立消防工作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专项督查,通报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火灾情况。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或连续发生2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将按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沈跃辉,电话:0875—2212132)。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