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76号)精神,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称PPP)模式,充分发挥PPP模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部署本地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推广PPP模式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财政部门负责在政府确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下,组织开展PPP模式的推广运用。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牵头或授权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推进计划,审查PPP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适宜采用PPP模式运营的项目。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保山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市、区)、园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联系人,确保PPP项目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本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本地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PPP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PPP工作开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政策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定相关政策,牵头做好PPP项目的筛选,建立PPP项目储备库,负责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力论证,负责指导和监管PPP项目政府采购,落实本级政府负有支付责任的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建立PPP项目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依法严格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储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理顺公共服务价格;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定价调价的科学性。
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商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管理的领域积极倡导运用PPP模式,做好项目筛选储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报批、招商对接、采购、谈判、执行监管、绩效评价和项目移交等工作;负责各自管理领域内PPP项目的运营监管,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主动为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项目、保障房建设项目提供信息咨询、提供相关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推介优势项目等,简化审批环节、缩短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做好PPP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细化落实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方案,协调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项目多元化投资。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合同谈判和对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
社会资本方要将自身经济利益诉求与政府政策目标和社会目标相结合,不断加强管理和创新,提升运营效率,在实现经济价值的同时,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严格按照约定保质保量提供服务,维护公众利益。
二、明确目标任务
当前,我市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打牢跨越基础,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要广泛运用PPP模式,引导本地和外来民间资本助力产业发展。
积极争取示范项目,发挥示范效应,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吸纳民间资本。2017年—2019年,全市要争取入选国家级示范项目10个以上、省级示范项目32个以上。任务分解:各县(市、区)、园区分别争取入选国家级示范项目1—2个、市本级2个(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1个);各县(市、区)分别争取入选省级示范项目4个、市本级4个、各园区各2个。分年度完成情况;2017年—2018年底,各县(市、区)、园区和市本级要分别争取1个项目入选国家级示范项目,争取各2个项目入选省级示范项目;2019年各县(市、区)、市本级再分别争取1个项目入选国家级示范项目,分别争取2个项目入选省级示范项目。
加快PPP项目落地实施。通过PPP模式推广运用,我市在项目实施规模及质量方面要明显提高,至2019年底,全市要实施PPP项目60个,项目总投资达到1448亿。
任务分解:隆阳区实施项目9个,项目总投资达到131亿元;施甸县实施项目12个,项目总投资达到376亿元;昌宁县实施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达到53亿元;龙陵县实施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达到157亿元;腾冲市实施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达到126亿元;保山工贸园区实施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达到30亿元;水长工业园区实施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达到32亿元;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实施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达到34亿元;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实施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达到62亿元;市本级实施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达到447亿元。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达到122亿元;交通运输部门实施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达到302亿元;教育部门实施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达到3亿元;林业部门实施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达到20亿元。
项目落地及项目总投资分年度完成情况。2017年,项目落地及项目总投资任务分别是:市本级6个,完成项目总投资303亿元;隆阳区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5亿元;施甸县3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06亿元;龙陵县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5亿元;昌宁县3个,完成项目总投资29亿元;腾冲市2个,完成项目总投资96亿元;保山工贸园区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30亿元;水长工业园区2个,完成项目总投资3亿元;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0亿元;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5亿元。2018年,市本级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21亿元;隆阳区7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07亿元;施甸县4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28亿元;龙陵县2个,完成项目总投资71亿元;昌宁县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0亿元;腾冲市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9亿元;水长工业园区2个,完成项目总投资24亿元;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0亿元;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25亿元。2019年,市本级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23亿元;隆阳区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9亿元;施甸县5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42亿元;龙陵县4个,完成项目总投资71亿元;昌宁县2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3亿元;腾冲市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22亿元;水长工业园区2个,完成项目总投资5亿元;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2个,完成项目总投资14亿元;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32亿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储备,优先选择区域影响度和投资规模较大、市场化程度较高、现金流持续稳定、费价调整机制灵活、合作期限较长(10年以上)的重点项目先行先试,争取国家示范项目,以点带面,促进PPP模式的推广运用。
2017年,要重点推进昌保高速公路、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保施高速公路、腾猴高速公路、龙陵松山遗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区建设项目及“三个万亩”工程项目建设。上述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施甸县,腾冲市,隆阳区,龙陵县,9月底前要完成PPP项目招标签约或“一方案两报告”的编制工作,为争取省级、国家级示范项目准备。
三、完善配套政策
(一)特许经营。支持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领域PPP项目,由社会资本方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发展改革、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机构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特许经营期限需根据行业特点、投资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所需时间等因素确定。
(二)争取扶持。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单位对我市PPP项目的支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产业基金等各类资金,入股项目资本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市级重点PPP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PPP示范项目,争取奖补资金,做好示范项目与省PPP融资支持基金、中国政企合作基金的对接工作。
(三)财税支持。强化预算保障,将PPP项目必要的政府付费、运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市级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示范项目和包装市级重点项目,保障全市重点PPP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前期费按照“先行安排、滚动使用、结束收回”原则,根据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的咨询服务合同,向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前期费,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后,全额收回前期费。项目奖励经费使用: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库且单项投资在5亿元以上并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方的项目,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入选国家级PPP示范项目,给予奖补资金200万元;入选省级PPP示范项目,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探索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认真落实国家、省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PPP项目实施。
(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的金融服务,积极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鼓励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以及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创新型金融品种实现融资。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正确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PPP项目融资。
(五)土地供应。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六)价格调控。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价格体系。依据项目运行状况、绩效评价结果,以及项目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
四、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PPP模式的认可度,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踊跃参与其中。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PPP理论与实践专题培训,传达解读PPP最新政策,交流分享示范项目经验。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强专业领域PPP模式宣传及培训,着力增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认知能力和实作能力,大力培育PPP专业人才。
(二)加强督查考评。各级各部门要把PPP项目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全市重点PPP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入库及落地情况要纳入综合考评,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褒奖,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问责,努力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风险管控。财政部门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或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补贴拨付、调整的依据。建立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支出责任,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结合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合理安排年度PPP项目规模,每年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