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16年1月1日后,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各工作部门实职处级领导干部。
二、组织实施
(一)原则上每半年集中举行1次宣誓仪式。
(二)请市长、副市长轮流担任宪法宣誓仪式主持人(监誓人)。
(三)举行宣誓仪式时,应当参加宪法宣誓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说明情况,并确保参加下一次宪法宣誓。
(四)每次举行宣誓仪式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研究提出组织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文稿起草工作。
(五)请宣誓人所在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宣誓仪式。
(六)根据宣誓场所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衔接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七)按照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要求,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购置并妥善保管宪法宣誓专用书、专用宣誓台和监誓台。
三、基本程序
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1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自领誓人开始,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单位、职务和姓名。
集体宣誓的领誓人在宣誓人中确定。
四、宣誓流程
(一)主持人监誓台设在会议室主席台下方左侧。宣誓人在会议室中部前排指定区域就座,该区域正前方过道中间位置设1个宣誓台。
(二)主持人宣布:“现在举行宪法宣誓,请宣誓人起立”后,宣誓人全体起立,领誓人走到宣誓台前(单独宣誓时,宣誓人走到宣誓台前)。
(三)主持人宣布:“请宣誓人宣誓”后,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抬起右手并握拳(与耳际同高,拳心向前)。与此同时,其他宣誓人抬起右手并握拳(与耳际同高,拳心向前)。
(四)领誓人开始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目视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如下(“/”为领誓人停顿和宣誓人跟诵的位置):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五)誓词诵读完毕后,自领誓人开始,分别依次报宣誓人新任单位、职务和姓名。
(六)主持人宣布:“请宣誓人就座”后,领誓人回原位就座,其他宣誓人坐下。
(七)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进行完毕”,并由主持人对宣誓人提出勉励和工作要求。
五、着装要求
宣誓仪式主持人和宣誓人着正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