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6_Z/2017-082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7-08-23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7〕83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8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1611日后,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各工作部门实职处级领导干部。

二、组织实施

(一)原则上每半年集中举行1次宣誓仪式。

(二)请市长、副市长轮流担任宪法宣誓仪式主持人(监誓人)。

(三)举行宣誓仪式时,应当参加宪法宣誓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说明情况,并确保参加下一次宪法宣誓。

(四)每次举行宣誓仪式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研究提出组织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文稿起草工作。

(五)请宣誓人所在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宣誓仪式。

(六)根据宣誓场所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衔接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七)按照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要求,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购置并妥善保管宪法宣誓专用书、专用宣誓台和监誓台。

三、基本程序

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1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自领誓人开始,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单位、职务和姓名。

集体宣誓的领誓人在宣誓人中确定。

四、宣誓流程

(一)主持人监誓台设在会议室主席台下方左侧。宣誓人在会议室中部前排指定区域就座,该区域正前方过道中间位置设1个宣誓台。

(二)主持人宣布:“现在举行宪法宣誓,请宣誓人起立”后,宣誓人全体起立,领誓人走到宣誓台前(单独宣誓时,宣誓人走到宣誓台前)。

(三)主持人宣布:“请宣誓人宣誓”后,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抬起右手并握拳(与耳际同高,拳心向前)。与此同时,其他宣誓人抬起右手并握拳(与耳际同高,拳心向前)。

(四)领誓人开始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目视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如下(“/为领誓人停顿和宣誓人跟诵的位置):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五)誓词诵读完毕后,自领誓人开始,分别依次报宣誓人新任单位、职务和姓名。

(六)主持人宣布:“请宣誓人就座”后,领誓人回原位就座,其他宣誓人坐下。

(七)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进行完毕”,并由主持人对宣誓人提出勉励和工作要求。

五、着装要求

宣誓仪式主持人和宣誓人着正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