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蔓延,促进森林生态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统领,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生态建设及林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深入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建设“森林保山、美丽保山”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防治检疫体系机制,全面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实现防治体系现代化、社会化,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监测预报制度,运用人工监测、引诱剂监测等监测手段,对辖区内林区进行灾情监测,实现监测精细准确、预报及时,有效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控监测站(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重点林业产业基地和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充分利用我市监测网络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护林员的监测作用,拓宽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灾情发现途径。将普查制度常态化落到实处,每5年开展1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定期对全市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为开展科学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二)完善检疫御灾体系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全国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对象和省级补充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推进植物检疫审批平台网络化,认真把好检疫关,抓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源头。重点加强造林绿化苗木、木材及其产品、木质包装材料、食用林产品等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强化省内、省外调运,国外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疫木加工等检疫审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积极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建立我市与相邻州(市)间、县(市、区)行政区域间联防联治机制,强化交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做到同时防治、同时消除。完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防治队伍管理、应急防治药剂药械和设备储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社会化防治发展,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机构,鼓励林农建立防治互助的联合防治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开展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害、监测调查等服务工作。强化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完善防治人员、防治作业设计、防治效果与质量的评定方法及标准。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将其列为主要审查指标。积极推广无公害防治,有效保护水源、土壤和人畜安全,推进无公害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强化森林食品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园区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治目标任务达标。切实抓好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强化基层防治检疫机构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林业贴息贷款等有关扶持政策,将防治所需的有关器械和设备列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风景区、森林公园等的经营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资金使用部门要严格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
(二)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主要用材林和经济林病虫种类及生物学特性、预测预报技术与成灾机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及防控技术、抗性树种培育、造林控制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生态修复、无公害防治技术及风险评估等技术研究。加大防治技术推广示范力度,逐级定期对基层技术人员、林农、专兼职监测人员开展监测、防治技术培训,提高监测、防治、检疫技能。加强国外、省内外的科技学术交流,学习借鉴先进技术促进自身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防治机构及队伍建设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防治机构,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编制、技术力量与本地监管体系和防治任务相适应。加强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积极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防治检疫机构职能作用。要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关福利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治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职责,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工作的研究部署、督查指导。要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将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发展规划。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综合考核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工商、交通运输、民航、邮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加强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强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性、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新格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