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4号)和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冬春季期间,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活动频繁,各行业生产、储存、销售进入旺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剧增,消防安全隐患显著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历来是火灾的易发多发期。从全市近10年火灾统计情况来看,冬春两季的火灾起数、亡人数均占到全年总数的2/3以上。加之我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多、行业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还未根本解决,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不确定因素还很多,消防安全压力很大。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坚决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不断提升火灾防控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保山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尽快补足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基地、消火栓等消防基础建设欠账,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要强化农村火灾防控,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保政办发〔2017〕70号)精神,抓好“一委一办三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组织力量建设,提升农村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要全面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消防管理新机制,确保将消防管理落实到基层末稍。全国两会前,全市9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要实现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市综治办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印发保山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公消〔2017〕41号)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住宅楼楼长制及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疏散逃生演练等制度,着力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综合防范水平。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以高层及大型综合体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易燃易爆行业、文物古建筑、城市棚户区、老旧居民小区及城乡结合部、少数民族连片村寨等区域为调研重点,强化火灾风险研判,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坚持物防、技防并重,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扩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应用范围,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三、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掌握辖区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领域、行业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三合一”、群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紧盯“两会”、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全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全面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管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从严整治。严格落实重大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示曝光制度,已经挂牌督办的,要加快隐患整改进程,确保按期销案;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责任,综合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强化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防止遗患成灾。
四、切实强化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级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1次全面普查,落实好维护保障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好用。各级消防部队和政府、企业的专职消防队要开展冬季业务大练兵,对石油化工、高层建设、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等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熟悉演练,提高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检查指导,完善联勤联训机制,实行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其快速响应和实战灭火能力。落实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做到“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损失。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添置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提高防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认真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认真开展好“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基础上,要针对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借助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全民消防意识。继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提升全社会消防认知水平。深化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分级分类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派出所消防民警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逐级签订责任状,建立消防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消防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通报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发生火灾的情况,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消防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将按照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行政和刑事责任。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段晶,电话:0875—2212132,传真:2212113,电子邮箱:bsxfzdfhc@163.com)。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