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录》的形成
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规定,结合保山实际,对“僵尸条款”、中间环节、权责不等、依据缺失等事项进行了精简调整后形成本《目录》,《目录》所列事项为保山市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目录》的运用
在《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范围内且属州(市)层级实施,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事项,请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依法依规提出“调整管理方式”的意见建议,经市编办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权责清单》管理运用,或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在依法依规、方便基层、权责对等的原则下商县(市、区)级对应部门纳入该层级《实施目录》。《目录》外的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行为实施事前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目录》印发后,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权力类别均分为3类,即:行政职权事项(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及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和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使用管理服务事项、内部管理事项等不规范称谓。各部门要对进驻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权力事项一并规范。
三、《目录》的管理
《目录》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要求进行管理,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目录》的运行运用进行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及时在市编办的指导下,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三个标准”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编制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标准编码、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布。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各部门涉及《目录》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由各部门按程序报市编办统一调整。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级做法,及时出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以往印发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要素内容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