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192号)同时废止。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保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