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提出如下要求,请连同审核办法一并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贯彻落实审核办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分工,健全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一把手”为实施审核办法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审核办法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审核办法的内容具体化、明细化。各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市级各部门建立的审核制度须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市法制办备案。
二、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备案,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30日内向市法制办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备案。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应当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做好实施工作,并将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及案卷评查等考核内容。
三、强化学习宣传,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审核办法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