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腾冲市被确定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0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腾冲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明确1名政府领导负责抓好试点工作,加强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有专门人员、专项经费保障工作运行,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
要紧紧围绕工作方案确定的4个方面重点任务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试点内容,明确工作重点,尽快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需求导向,紧密联系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考核评估
腾冲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保山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方案的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将试点任务纳入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绩效考核。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