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09_B/2017-11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17-11-09
  • 文号
  • 保政办函〔2017〕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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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保山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保山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5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电线电缆生产、销售、设计施工、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产品行为,强化对重点建筑工程、重要交通工程及社会单位电线电缆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的整治,促进全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线电缆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水平等明显提高。

二、整治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线电缆产品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线电缆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照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商品质量治理。加大对电线电缆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线电缆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线电缆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商品质量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发生电气安全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线电缆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在工程上的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问题和隐患。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特别是电线电缆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照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村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线电缆产品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抓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开展电线电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等方式,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及流通领域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认真落实“三个全面”(全面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生产、销售主体资格,全面检查行政区域内所有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情况,全面开展企业库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以次充好、不符合标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质量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电线电缆采购、使用和施工。开展电气工程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四)电线电缆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开展用电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用电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照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使用“三无”电线电缆产品等问题。

(五)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涉嫌犯罪行为,处置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10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10月21日—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建材批发市场、专营店、重点建筑工程、重要交通工程等场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并开展电线电缆质量抽查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及时整改。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0日)。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由市质监局统一汇总,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工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领导牵头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的要求,各级专项整治要全程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有据。要严格按照“企业全覆盖、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的要求,认真做好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工作。市场流通及在用、在建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抽查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对因阶段性停产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所有送检备用样品要妥善保管备查。

(三)加强统筹,管控源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组织媒体记者参加暗查暗访,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产品等违法行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高。

(五)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级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级、各行业领域开展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于每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陶明光,电话:220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