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 军 市长
执行组长:杜春强 副市长
江 楚 副市长
成 员:刘志胡 市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钟 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兰春波 市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勇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正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虞 凯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铁耀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兰子国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石周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艳顺 市审计局副局长
许 旻 市工商局副局长
董立权 市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王海燕 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雪莲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袁虹英 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刘志胡兼任,副主任由兰春波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级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困难问题;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工作;落实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照《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协调工作,参照市级建立本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机制,落实市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