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0-11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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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和美丽保山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4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一)保山中心城区(隆阳区)及市工贸园区。全面启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二)县级市、县城和其他区域。县级市、县城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生态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述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由属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重点工作

(一)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系统谋划设施设备、经费投入及运行管理等制度建设,确立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县(市、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及其他区域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保山中心城区及市工贸园区所在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为单元,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开展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县级市、县城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其他区域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原则上参照“四分类法”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参照党政机关标准,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有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探索合力共建协作机制,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和建设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体系,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五)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优化布局垃圾箱房(桶);鼓励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安装集智能垃圾桶、积分兑换机、监控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职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社区宣传栏、统一配发垃圾分类桶(袋)、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引导居民按照“四分类法”自觉做到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六)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加大城区现有垃圾房、中转压缩站改造力度,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规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和中转运输及处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七)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鼓励支持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量较大的党政机关、宾馆饭店、大中专院校、餐饮企业等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减轻运输成本;按照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山中心城区(隆阳区)及市工贸园区所在地要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引入市场化运营模式,合并建成1座规模适度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缓解生态环境压力,规避“邻避”风险。市工贸园区负责建设辖区内垃圾收运设施和承担其垃圾分类处置相关费用。县级市、县城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生态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由属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市级组织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工作原则,成立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各级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市长、县(市、区)长、园区管委会主任负责制。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市、区)、园区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市人民政府负组织推动责任,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务实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上下联动、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困难;市直有关部门负督促指导责任,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制定有关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落实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实施主体责任,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强化法制保障。健全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有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健全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体系工作;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保障用地需求,加快推进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园区要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以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为主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六)严格督促指导。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城市、“美丽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表扬工作推进有力的城市,通报或约谈工作滞后的城市。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直部门责任分工表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分类类别

概 念

常见废弃物

存储及处置方法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有害垃圾

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实施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实施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并严格建立生产台账制度;对有害垃圾源头产生到最终安全处置实施全过程记录监管;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医疗废弃垃圾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专业处理

分类类别

概 念

常见废弃物

存储及处置方法

厨余垃圾

(湿垃圾)

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1.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2.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1.由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购置专类收集容器并由相应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

2.由市场业主单位购置专类收集容器单独投放并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

3.由居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配置定点专类收集容器并指导、监督居民定时分类投放

上述区域内产生的厨余垃圾(湿垃圾)由属地环卫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企业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理处置

其他垃圾

(干垃圾)

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废弃物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按照属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规定和要求,由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备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有关规定编制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直部门责任分工表

市直部门

责任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起草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处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具体问题,制定有关标准规范;对各级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市文明办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单位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市发展

改革委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园区按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

体育局

负责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指导督促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

配合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指导属地人民政府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督促各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并在规划管理过程中积极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要求

市生态

环境局

负责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市农业

农村局

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的“两网融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重要督查内容,监督、指导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景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市卫生

健康委

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市广电局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市机关

事务局

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团市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市妇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妇联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