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2021-062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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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保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洪维智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杜春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林 松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文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钱树才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希 涛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周 颖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杨宏伟 市国动委综合办专职副主任

田 晓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礼华 市司法局局长

李余明 市财政局局长

赵丽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文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段兆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由陈礼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好改革期间行政复议工作交接,完成好改革期间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根据工作情况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县(市、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