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2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8号)和《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度园区及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确定的内容(见附件2、3)。
三、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查阅有关资料、检查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目录内容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考核内容,准备好台账资料(按照考核内容的顺序依次整理和编号,务求简单明了)。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评分,结果报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准备台账资料,并于2018年2月26日前报送材料,不接受补充材料。台账不得有密件,自行做好备份,评审结束统一销毁(逾期报送扣除相应分数,不报送不得分)。其他抽查时间及方式,以市综合考核统一安排为准。
联系人:李宏,联系电话:0875—2196721。
附件:1.列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名单
2.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
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3.2017年度园区及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
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