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及调整保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保山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光兴 副市长
副组长:杜春强 副市长
成 员:范正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绍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姜雪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兴孝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绍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怡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永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彦霓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苏玉平 市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姜雪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王兴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成立保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
(一)治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范正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蒋红原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朱剑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怡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郑梅艳 市委编办副主任
姜雪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启山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绍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永泉 市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
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二)主要职责
1.治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统筹领导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制定摸底排查、全面整改方案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督导、评估,确保治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联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治理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治理工作小组议定事项;按规定汇总报送全市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完成治理工作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治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结束后,治理工作小组自行撤销。各级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调整保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宋光兴 副市长
副主任:范正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云青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执行副主任:蒋红原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委 员:明立胜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兰春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余在富 市民宗局副局长
张朝廷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于俊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庆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绍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永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立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石周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彦霓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茂艳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贵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静敏 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 龙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杨春荣 市总工会副主席
许一斌 团市委副书记
王世蕊 市妇联副主席
杨学华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安华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 灿 保山日报社副社长
周 伦 保山学院人文学院党委书记
李智辉 保山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王 喆 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红原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专人负责。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制定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业履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调指导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和监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1.工作规则。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议定的工作任务和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
2.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推进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要求,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履行管理和监督本级本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职责,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给予必要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