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管理的建议》(第005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保山市供销系统以推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目标,扎实推进社有资产规范管理,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提升了社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供销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做法是:
一是积极开展社有资产清查。全面摸清供销社家底,落实社有资产监管职责。以巡察、审计整改工作为契机,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为依托,采取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自查,县社核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全系统资产情况逐一登记核实,切实解决资产产权不清等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建立资产档案,做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全面掌握保山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的数量、分布、使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切实摸清家底,为盘活社有闲置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坚决维护供销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产权认证,做好确权登记。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稳妥处置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全面开展地籍调查、掌握真实状况、搜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申请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是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各县(市、区)根据理事会授权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本级社有资产实施管理,进一步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供销合作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建立健全各层级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指导社员代表大会发挥议事决策作用。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厘清社企职责边界,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方式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社有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方面情况。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等不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社有企业,收归会计服务中心或县级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托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社有资产及社有企业的财务预决算管理,规范收支核算,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上级供销合作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初步拟定了《保山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待成熟后印发,旨在进一步通过明确资产权属、使用和处置规则,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保障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公有属性。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提高社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增强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通过制度健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四是优化盘活资产,多种方式合作。对长期闲置资产进行拆旧建新,通过对外租赁形式将资产面向社会招租,资产实现盘活增收。招商引资改造建设,积极采用招商引资手段,引入外来资金对基层社进行改造建设。以品牌、资产入股,项目共建、产业链共营等合作经营方式,与电商、再生资源等企业合作,进一步挖掘资产效益,提升社有企业自身实力,全力推动社有资产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资产权属规范化。成立专项工作组,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确权“清零行动”。产权纠纷分类处置,对存在争议的土地,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确权。二是资产运营专业化。整合分散资产,建立“县基一体化”管理模式。统一管理县级供销社社有资产,实行“一资产一台账”动态监管。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通过PPP模式吸引外部投资。三是资产功能升级化。逐步有计划对老旧资产进行“风貌保护+功能再造”,既消除安全隐患又提升服务能力。创新经营模式,激活资产价值链条。串联农产品加工、电商销售,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加闲置资产利用率和基层供销社服务功能。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引育用留”生态。多元化引才,通过公开选聘专业人才,构建人才引进长效机制,面向社会招聘资产管理,电商运营等领域人才。
感谢您对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管理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