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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06_A/2015-083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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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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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山市农业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乡镇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山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生,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水生动物、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内水生动物、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农业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文书档案、重点工作督查、来信来访、保密、保卫、收发、综治维稳、消防安全、扶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等材料;负责组织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科(热区经济作物科)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热区经济作物区域规划、基地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四)科技教育科(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拟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组织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承办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负责科技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保山农业》的编撰、发行工作。承担市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编制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要求,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指导农机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六)渔业科 

编制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惜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代表保山市人民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产业政策与法规科(农村劳动力转移科) 

负责对基层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全市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法制建设、开展农业法制培训;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级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的审核;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研究、合理开发利用和提出有序转移的对策措施;收集、整理和发布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转移、就业、劳务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和科技服务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资格鉴定、维护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决策依据和法律咨询。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编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条件的“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培训、指导,并承办全市案情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负责对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农资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科) 

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建设和电脑农业培训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负责《农业信息》的编撰、考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展示工作;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乡镇企业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起草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负责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承担乡(镇)企业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对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核及监测运行,承担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一)重点产业与发展计划科 

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开发、筛选、包装、申报、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指导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研究制定茶叶产业、蚕桑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茶叶产业、蚕桑产业的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茶叶产业、蚕桑产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牵头协调和管理茶叶产业、蚕桑产业的种植、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指导涉及茶叶、蚕桑产业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生物产业科(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生物产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并对生物产业开发与保护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统筹协调全市生物资源开发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服务。 

(十三)计划财务科 

起草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需要明确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仪器安全的监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 

2.市农业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市扶贫办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市水产站受保山市农业局委托,履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渔政管理具体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的职责,市农业局负责监督市水产站履行委托职责的情况,并对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相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 

(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为市农业局下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暂定编制数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保山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加挂保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5名,领导职数5名。 

2.保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3名。 

3.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4.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5.保山市植保植检工作站加挂保山市农药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6.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3名。 

7.保山市甘蔗科学研究所,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3名。 

8.保山市水产工作中加工保山市渔政管理站、保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3名,领导职数3名。 

9.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8名,领导职数3名。 

10.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 

保山市农业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乡镇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山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生,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水生动物、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内水生动物、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农业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文书档案、重点工作督查、来信来访、保密、保卫、收发、综治维稳、消防安全、扶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等材料;负责组织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科(热区经济作物科)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热区经济作物区域规划、基地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四)科技教育科(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拟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组织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承办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负责科技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保山农业》的编撰、发行工作。承担市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编制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要求,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指导农机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六)渔业科 

编制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惜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代表保山市人民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产业政策与法规科(农村劳动力转移科) 

负责对基层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全市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法制建设、开展农业法制培训;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级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的审核;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研究、合理开发利用和提出有序转移的对策措施;收集、整理和发布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转移、就业、劳务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和科技服务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资格鉴定、维护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决策依据和法律咨询。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编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条件的“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培训、指导,并承办全市案情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负责对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农资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科) 

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建设和电脑农业培训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负责《农业信息》的编撰、考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展示工作;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乡镇企业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起草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负责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承担乡(镇)企业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对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核及监测运行,承担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一)重点产业与发展计划科 

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开发、筛选、包装、申报、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指导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研究制定茶叶产业、蚕桑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茶叶产业、蚕桑产业的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茶叶产业、蚕桑产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牵头协调和管理茶叶产业、蚕桑产业的种植、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指导涉及茶叶、蚕桑产业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生物产业科(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生物产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并对生物产业开发与保护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统筹协调全市生物资源开发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服务。 

(十三)计划财务科 

起草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需要明确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仪器安全的监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 

2.市农业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市扶贫办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市水产站受保山市农业局委托,履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渔政管理具体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的职责,市农业局负责监督市水产站履行委托职责的情况,并对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相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 

(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为市农业局下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暂定编制数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保山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加挂保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5名,领导职数5名。 

2.保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3名。 

3.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4.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5.保山市植保植检工作站加挂保山市农药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6.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3名。 

7.保山市甘蔗科学研究所,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3名。 

8.保山市水产工作中加工保山市渔政管理站、保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3名,领导职数3名。 

9.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8名,领导职数3名。 

10.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 

保山市农业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乡镇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山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生,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水生动物、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内水生动物、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农业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文书档案、重点工作督查、来信来访、保密、保卫、收发、综治维稳、消防安全、扶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等材料;负责组织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科(热区经济作物科)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热区经济作物区域规划、基地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四)科技教育科(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拟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组织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承办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负责科技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保山农业》的编撰、发行工作。承担市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编制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要求,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指导农机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六)渔业科 

编制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惜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代表保山市人民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产业政策与法规科(农村劳动力转移科) 

负责对基层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全市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法制建设、开展农业法制培训;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级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的审核;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研究、合理开发利用和提出有序转移的对策措施;收集、整理和发布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转移、就业、劳务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和科技服务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资格鉴定、维护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决策依据和法律咨询。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编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条件的“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培训、指导,并承办全市案情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负责对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农资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科) 

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建设和电脑农业培训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负责《农业信息》的编撰、考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展示工作;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乡镇企业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起草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负责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承担乡(镇)企业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对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核及监测运行,承担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一)重点产业与发展计划科 

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开发、筛选、包装、申报、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指导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研究制定茶叶产业、蚕桑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茶叶产业、蚕桑产业的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茶叶产业、蚕桑产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牵头协调和管理茶叶产业、蚕桑产业的种植、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指导涉及茶叶、蚕桑产业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生物产业科(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生物产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并对生物产业开发与保护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统筹协调全市生物资源开发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服务。 

(十三)计划财务科 

起草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需要明确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仪器安全的监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 

2.市农业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市扶贫办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市水产站受保山市农业局委托,履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渔政管理具体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的职责,市农业局负责监督市水产站履行委托职责的情况,并对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相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 

(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为市农业局下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暂定编制数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保山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加挂保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5名,领导职数5名。 

2.保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3名。 

3.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4.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5.保山市植保植检工作站加挂保山市农药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6.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3名。 

7.保山市甘蔗科学研究所,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3名。 

8.保山市水产工作中加工保山市渔政管理站、保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3名,领导职数3名。 

9.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8名,领导职数3名。 

10.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 

保山市农业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乡镇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山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生,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水生动物、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内水生动物、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农业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文书档案、重点工作督查、来信来访、保密、保卫、收发、综治维稳、消防安全、扶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等材料;负责组织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科(热区经济作物科)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热区经济作物区域规划、基地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四)科技教育科(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拟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组织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承办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负责科技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保山农业》的编撰、发行工作。承担市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编制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要求,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指导农机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六)渔业科 

编制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惜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代表保山市人民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产业政策与法规科(农村劳动力转移科) 

负责对基层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全市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法制建设、开展农业法制培训;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级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的审核;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研究、合理开发利用和提出有序转移的对策措施;收集、整理和发布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转移、就业、劳务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和科技服务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资格鉴定、维护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决策依据和法律咨询。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编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条件的“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培训、指导,并承办全市案情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负责对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农资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科) 

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建设和电脑农业培训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负责《农业信息》的编撰、考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展示工作;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乡镇企业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起草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负责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承担乡(镇)企业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对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核及监测运行,承担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一)重点产业与发展计划科 

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开发、筛选、包装、申报、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指导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研究制定茶叶产业、蚕桑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茶叶产业、蚕桑产业的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茶叶产业、蚕桑产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牵头协调和管理茶叶产业、蚕桑产业的种植、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指导涉及茶叶、蚕桑产业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生物产业科(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生物产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并对生物产业开发与保护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统筹协调全市生物资源开发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服务。 

(十三)计划财务科 

起草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需要明确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仪器安全的监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 

2.市农业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市扶贫办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市水产站受保山市农业局委托,履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渔政管理具体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的职责,市农业局负责监督市水产站履行委托职责的情况,并对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相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 

(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为市农业局下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暂定编制数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保山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加挂保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5名,领导职数5名。 

2.保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3名。 

3.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4.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5.保山市植保植检工作站加挂保山市农药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6.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3名。 

7.保山市甘蔗科学研究所,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3名。 

8.保山市水产工作中加工保山市渔政管理站、保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3名,领导职数3名。 

9.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8名,领导职数3名。 

10.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 

保山市农业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乡镇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山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生,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水生动物、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内水生动物、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农业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文书档案、重点工作督查、来信来访、保密、保卫、收发、综治维稳、消防安全、扶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等材料;负责组织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科(热区经济作物科)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热区经济作物区域规划、基地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四)科技教育科(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拟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组织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承办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负责科技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保山农业》的编撰、发行工作。承担市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编制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要求,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指导农机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六)渔业科 

编制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惜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代表保山市人民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产业政策与法规科(农村劳动力转移科) 

负责对基层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全市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法制建设、开展农业法制培训;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级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的审核;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研究、合理开发利用和提出有序转移的对策措施;收集、整理和发布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转移、就业、劳务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和科技服务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资格鉴定、维护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决策依据和法律咨询。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编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条件的“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培训、指导,并承办全市案情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负责对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农资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科) 

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建设和电脑农业培训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负责《农业信息》的编撰、考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展示工作;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乡镇企业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起草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负责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承担乡(镇)企业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对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核及监测运行,承担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一)重点产业与发展计划科 

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开发、筛选、包装、申报、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指导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研究制定茶叶产业、蚕桑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茶叶产业、蚕桑产业的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茶叶产业、蚕桑产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牵头协调和管理茶叶产业、蚕桑产业的种植、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指导涉及茶叶、蚕桑产业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生物产业科(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生物产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并对生物产业开发与保护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统筹协调全市生物资源开发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服务。 

(十三)计划财务科 

起草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需要明确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仪器安全的监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 

2.市农业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市扶贫办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市水产站受保山市农业局委托,履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渔政管理具体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的职责,市农业局负责监督市水产站履行委托职责的情况,并对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相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 

(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为市农业局下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暂定编制数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保山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加挂保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5名,领导职数5名。 

2.保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3名。 

3.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4.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5.保山市植保植检工作站加挂保山市农药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6.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3名。 

7.保山市甘蔗科学研究所,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3名。 

8.保山市水产工作中加工保山市渔政管理站、保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3名,领导职数3名。 

9.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8名,领导职数3名。 

10.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