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1、标准设防的建设工程
第一步: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为:
(1) 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 工程场地地质勘查资料复印件1份;
第二步:出据“保山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第三步:行政许可事项办结
2、重点设防的建设工程
第一步: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为:
(1) 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 工程场地地质勘查资料复印件1份;
第二步:出据“保山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第三步:行政许可事项办结
3、重要设防的建设工程
第一步: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为:
(1) 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 工程场地地质勘查资料复印件1份;
(3) 拟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书一式两份;
(4) 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提交本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相应机构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
(5)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省外在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工作的)。
第二步:出据“保山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第三步:行政许可事项办结
保山市地震局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