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地震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审批事项承诺书
1、主动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做到有问必答、语言文明、态度谦和、准确释疑,服务周到。
2、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操作;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办事程序阳光操作,一视同仁。
3、对申请者提供和涉及商品秘密的材料,依法给予保密。
4、认真履行办件承诺期限,即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保证当日办结,即到即办;地震监测设施设立和撤销的审批,15日内办结;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建设工程的审批,15日内办结,决不拖延,以上三项审批事项均不收费。
5、坚持廉洁服务,不收受服务对象的请吃、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向服务对象拉赞助、推销商品。
6、依法审批、秉公办事,勤政为民、廉洁自律,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领导签字:
保山市地震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