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2019-0802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08-0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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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应急管理法治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政策法规标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狠抓执法监督检查,为促进全市应急管理事业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加强法制建设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省委依法治省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具体负责人责任。
  (二)扎实推进改革举措实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抓好各项改革政策制度建设。把改革发展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督查和考核。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部署,及时制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贯彻国家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及省相关要求的措施。
  (三)贯彻落实重点法规标准。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涉改法规标准“立改废释”工作。出台《保山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省政府出台《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3个月内做好《保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保山市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调研起草制订工作。指导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团体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减灾救灾有关技术措施和制度规范体系。
  (四)积极研究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在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配合省应急厅做好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依托省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专家智库,拓宽政策法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应急管理政策解读和重点难点课题研究,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督
  (一)严格编制执法计划。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编制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善监管执法“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检查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按计划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二)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订印发《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职责分工,实施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和专项执法。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和整体水平。
  (三)严格实施执法监督。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综合执法监督,研究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执法宽松软、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落实省级安排的执法交叉检查和市级专项执法督查工作。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进行一次重点抽查评查。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四)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联合激励制度》。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的并联衔接工作,严格落实“联合惩戒”、“联合激励”“黑红名单”措施,定期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动态信息。健全上下对接顺畅、左右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三、深入推进职能转变
  (一)全面明晰权责清单。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依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即时编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加强以“双公示”为主体形式的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指导各县(市、区)完成相应的权力(责任)清单梳理编制工作。
  (二)深化优化政务服务。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持续开展“六个一”便民行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切实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功能。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取消下放相关工作,简化审批环节,优化许可流程,规范中介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以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为抓手,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互联网+监管”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证明事项等政务清理取消后的监督抽查。探索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四)严格决策审核审查。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严格集体讨论决策程序。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保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重要文件、执法案卷、事故调查等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审查审核。
  四、持续提升法治效能
  (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普法责任个性化清单。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周、安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以案释法案例库建设,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工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符合实际、具有特色、主题突出的应急管理法治文化阵地。
  (二)开展专题执法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主动联系和积极组织参加省应急厅举办的第三季度专题执法培训和一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持证上岗。
  (三)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要求,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适时组织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案例研讨、经验交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应诉水平,积极应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督促指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有关通知要求,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政策法规科督促协调、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优质高效完成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
  (五)强化法律顾问服务保障。认真贯彻《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服务中的保障作用。